政府将修改法令 受保留建筑以后也须提升防火设施

政府将在今年较迟时候修改防火安全法令,要求经评估后认为有必要提升关键防火安全设施的受保留建筑展开相关工程。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前天在国会以书面答复议员朱倍庆(淡滨尼集选区)的询问时透露,在2016年至2018年间,民防部队处理了104起涉及受保留建筑的火患。

他指出,包括受保留建筑在内的本地现有建筑在进行翻新工程前,必须遵守消防条例规定的防火要求。

民防部队定期评估消防条例,以确保与时俱进。上一次更新防火条例是在2018年。

已有850多年历史的巴黎圣母院上个月15日失火,狂烧15个小时的大火烧毁了大片屋顶和标志性塔尖。火灾发生时,巴黎圣母院正处于维修施工之中。尽管当局派出大约500名消防员到场抢救,无奈火势过猛,高达96公尺的圣母院塔尖最终倒下。

尚穆根补充,针对受保留建筑,消防条例有具体规定以更好地保护这些建筑。例如,规定铺有木质地板的受保留店屋须铺设防火地板,防止火患蔓延至其他楼层,同时也须在建筑里安装防火警铃。

他表示,民防部队意识到过去没有进行翻新工作的老旧建筑包括受保留建筑,可能面对更高的安全风险,因为这些建筑无须遵守最新的消防条例。他说:“内政部将在今年较迟时候修改防火安全法令,若经评估后认为有必要,将要求受保留建筑的业主提升关键防火安全设施。”

至于当局如何确保受保留建筑的翻新工作妥善进行,尚穆根指出,所有翻新工作都需要委任建筑师或专业工程师,也就是建筑工程合格人员(Qualified Person)确保过程符合消防条例。

此外,一名独立的注册检察员也会在完工后检测是否符合防火条例,而民防部队则会随机抽查,进行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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