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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斩后奏”还是“有奏无斩”? 朝野过招唇枪舌剑

后座议员颜添宝认为,工人党的提案中仍是由法庭拥有假信息的最后裁定权,与假信息法案有异曲同工之妙。工人党阿裕尼集选区议员刘程强随即驳斥法案的模式简直就是“先斩后奏”,被指示要澄清或撤下内容的一方都已经“死”了才来“伸冤”。

通讯及新闻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高级政务部长沈颖之后也加入此番唇枪舌剑,力辩假信息法案的用意。

宏茂桥集选区议员颜添宝昨天是参与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Protection from Online Falsehoods and Manipulation Bill)二读辩论的议员之一。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在总结二读辩论时也反驳刘程强的比喻。

颜添宝:昨天听了尊敬的刘程强议员的言论……他也接受法院可以作为对假新闻的仲裁者,虽然他认为应该先由法院来定夺而不是由部长来定夺。两者虽然有先后之序,但是异曲同工,因为法庭终归有最后裁定权……所谓清者自清、浊者自浊,公道自在人心,刘议员的担忧虽然可以理解,但无需杞人忧天。

刘程强:这样不是异曲同工,因为在法案下是由部长决定什么是假信息、决定采取什么行动,受影响的人若觉得不满可以上法庭投诉,由法庭判断。这个情况就像先斩后奏,然后伸冤;他已经被砍了,人死了才伸冤,都死咯。

颜添宝:清者自清;你认为你是对的,还是可以要求。

沈颖:这个法案里,部长扮演的角色其实有点“有奏无斩”。怎么说呢?他的作用是,如果这真的是假信息,予以更正,原本的贴文在绝大部分的例子都可以保留,何斩之有呢?工人党提出由部长向法庭提出申请,但部长之前解释了,网络假信息的散布非常快,我们是不是要拿远水来救近火?

刘程强:其实政府有很多法案和权利可应用,目前的立法只是其中一个小部分,没有远水、近火的问题。至于是斩,还是不斩,我的答案是斩,因为部长可以决定进行怎么样的行动……之后再向法庭上诉,那就像是被斩了、行动了,再向法庭投诉部长的不是。伸冤又怎样?斩已经被斩了,冤都已经冤了。

沈颖:特选委员会报告提到,假信息带来的祸害和影响是排山倒海的;因此我说的“用远水来救近火”是这样的意思。假信息的散布可影响社会和安全,难道还要找远水来救这场近火?

刘程强:根据我们所知道的,以现行的法律,政府如果真的要,是可以关闭网站的,包括面簿。

沈颖:我觉得刘议员这番话已不攻自破。您既然对报告书内容这么了解,是了解还是曲解,我们且听下回分解。

尚穆根:刘先生比喻说,新法案的指定程序就像是斩了头才向皇帝汇报。这是有趣但不正确的说法。让我解释,如果发出了更正指示,原文还是挂在那里的。你的头还是在肩膀之上,手还在电脑键盘上,你还是可以继续写东西、公开地投诉,然后上到法庭,由部长亲自到法庭辩护。没有东西被斩。就算是文章被撤下,程序也是一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