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毕丹星:政府若作出不实陈述 公众无法向防止骚扰专案法庭控诉

防止骚扰(修正)法案对“实体”(entity)的定义,并没有包括公共机构,工人党秘书长毕丹星(阿裕尼集选区)认为,这意味着如果政府作出误导性或不实陈述,个人或公司无法向防止骚扰专案法庭控诉政府。

毕丹星昨天参加法案二读辩论时指出,豁免政府被控散播假信息的决定是“明显疏漏”,而且政府也失去一个赢取公众信任的机会。更重要的是,这不符合法律公平对待每个人的原则。

也是打击假信息特选委员会成员的他说,委员会留意到,政府也可能传递虚假或具误导性的信息,世界各地也都有这类例子。“政府或部长或许会不明智且恶意地使用自身权力,面对这样的可能性,为何公众不能从这项法案中获得保护?甚至透过法庭这样的一个中立机构,诉诸追索权?”

他举例说,公民组织Function 8上周在面簿上载名为“假新闻”的视频,前社会主义阵线助理秘书长傅树介医生在视频中指政府诬告他当年协助柔佛州马塞区受伤的炸弹手。

傅树介表明通关记录可以证明他从没到过马来西亚,政府的说法等于在散播法案所提到的不实陈述。

毕丹星认为,让公众也能向防止骚扰专案法庭申请恰当的保护庭令,更能照顾到公众的利益。他说,有这样的追索权和法庭,加上简单的程序,不会让人随意去损害政府的名誉或羞辱政府。

针对毕丹星的提问,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重申,防止骚扰(修正)法案只让个人和公司诉诸追索权,而相关庭令也只能针对个人和公司,不包括政府。政府要诉诸追索权,则只能通过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简称POFM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