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议员吁当局确保 遭人蓄意伤害公众获公正对待

一些议员昨天在辩论刑事法改革法案时,吁请当局多关注蓄意伤人案,以确保面对他人蓄意伤害的公众获得公正对待。

根据法律,警方在处理蓄意伤人案时,不能马上行使调查的所有权力,也不能行使逮捕嫌犯的权力。

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和洪维能(裕廊集选区)提问,警方可在哪些情况下,无须受害者向推事庭提出投诉,展开调查。

卫生部兼内政部高级政务次长安宁·阿敏回应时指出,未达到严重伤害程度的重伤案、涉及公路暴力、私会党、种族或宗教引起的冲突,以及针对德士司机、公交职员和护士等公共服务员工的蓄意伤人案,警方都能直接展开调查。

他补充说,当局将继续观察蓄意伤人案的情况,并研究各方建议。

“刑事法典修订后,我们可以评估是否须建立一个更快捷的框架,解决其他类型的蓄意伤人案,并且确保它不会影响正当程序,或影响到警方应付其他更严重的违法行为。”

黄国光(义顺集选区)则提问,婚内强奸豁免权是否全面废除,包括未成年的已婚女性。

他指出,根据目前的法律,男性与13岁及以上的妻子性交并不犯法。黄国光认为,这似乎是指只要存在婚姻关系,男性与13岁至16岁女生发生关系不算法定强奸。

他说:“孩子的年龄应该是唯一的考量,而不是她是否与这个人结婚。”

对此,安宁·阿敏强调,所有未经配偶同意的性行为均属违法行为。

他也说,目前要完全禁止未成年结婚是不可能的,多数国家也采取相同做法,将法定结婚年龄定为18岁。

“我们允许本地的未成年人在特别批准下结婚。不过,这类婚姻极为罕见,我们也落实健全的保障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