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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有偿还债务方案 制止债主破产申请英籍企业顾问上诉驳回

上诉人安德尔拉是英国籍企业融资顾问,在企业融资咨询公司Straits Advisors任执行董事,当本地永久居民长达19年。他准备二度上诉到终审法院。

英国籍企业融资顾问声称有偿还近800万元债务的方案,高庭助理主簿却不让他临时制止债主的破产申请,最终判他破产。他上诉高庭法官,结果遭驳回。拒绝判入穷籍的他,准备二度上诉到终审法院。

上诉人安德尔拉(Dominic Andrla)是企业融资咨询公司Straits Advisors的执行董事,当本地永久居民长达19年。

破产者不能担任公司董事或管理公司。上诉人不希望被判破产,是想继续担任执行董事。

根据判词,他的三大债主是奈尔(约310万元)、哈尔特诺尔(约220万元)和内维尔(约130万元),还有几个金融和其他机构,共拖欠这些机构约140万元。

除了破产官司,上诉人还面对两起国家法院的诉讼,总索额约40万元。

其中的债主美国运通国际(American Express),在2017年4月提出破产申请,去年1月25日获助理主簿批准。

去年1月11日,上诉人申请临时令,要求法庭给予他六到九个月的时间,让他卖掉莲花道(武吉知马附近)的洋房,以便还清所有债务。

但两个债主美国运通和内维尔反对,指上诉人建议的自愿还债方案“绝对行不通”,而且其提议也不严谨。

临时令的申请在1月23日遭助理主簿驳回。该助理主簿同意两债主的看法,指既然内维尔会反对上诉人提的所有方案,最终任何方案都不会得到批准。

两天后,高庭的另一助理主簿批准美国运通在2017年4月提出的破产申请,因为考虑到上诉人没有确定何时可以卖房,而债主为了配合他的还债要求和建议,已多次延长时间。

上诉人针对上述两个的裁决,向高庭法官李兆坚上诉后遭驳回,因为法官认为他无法提出一个可行且严谨的还债方案。

上诉人的洋房价值1100万元,提供贷款的银行已要求他搬离。如果顺利卖掉,扣除拖欠的约780万元贷款,可得320万元收益;如果是逼售,则应卖到935万元,只得155万元。

上诉人声称,公司至今欠他520万元。如果卖掉英国的房子,扣除贷款,也只得1万2000英镑(约2万1200新元)。他为峇淡岛的两栋别墅付了约84万元的租金,却被出租人终止租约,前年在印度尼西亚打官司的情况未明。

法官说,上诉人的公司开始几年没赚什么钱。到了2017年,一年才赚到79万元。如果卖洋房可得320万元,公司下来每年赚80万元,他也得用至少六年,才能还清480万元的债务。

上诉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他能获取还债的款项,但他没有提呈一个可行的方案。

法官说,破产令是严肃事项,因为涉及到必须归还债主的欠款。法庭有责任确保临时令的申请,不被用来拖延破产申请的程序。

如果批准临时令,原本可通过破产令拿钱的债主,就拿不到钱,但也必须考虑到,让那些能够提出严谨和可行还债方案的欠债人,有机会避免被判破产,法庭因此必须权衡各方的利益。

为了避免被滥用,欠债人必须提供足够的资料,证明他能获取还债的款项,让法庭查看其还债方案是否可行。不过,上诉人却没有这么做,因此法庭决定驳回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