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阿城榴梿” 漏报收入少缴税弟判罚款兄或入狱

律师求情表示,两兄弟是初犯,他们于2014年被捕,但当局迟至四年半后提控他们。自从被捕后,他们配合当局的调查工作。他们也雇用会计师处理公司账目。

经营锦茂“阿城榴梿”的两兄弟,在六年内漏报收入共约70万8000元,与少缴16万1600余元所得税,结果弟弟被判罚款,哥哥可能面对牢狱之灾。

两被告分别是徐宝忠(57岁,译音)和徐宝生(60岁),两人各面对六项触犯所得税法令控状,前者被控不确实申报收入,后者则面对逃税罪,并因公司营业额超过100万元时未注册为消费税公司,少缴8万7000余元消费税,而面对多一项抵触消费税法令控状。

两被告昨天认罪,控方以两项控状让徐宝忠认罪,法官判罚款1万元,下令他缴付罚金4万6000余元。

徐宝生则承认两项逃税控状和一项触犯消费税法令控状,控方促请法官判监四周到八周,罚款5000元到7000元,以及缴付罚金。法官展期本月7日判刑。

两被告是Shanghai Moh Lee Seng(简称SMLS)的合伙人,SMLS经营迷你超市,于2012年2月20日结束营业后,他们注册另一家公司Seng Chung Trading(简称SCT)接管SMLS业务。SCT也经营榴梿生意。哥哥徐宝生是这两家公司的管理合伙人,负责公司账目。他和弟弟徐宝忠平分利润。

在2007估税年到2011估税年间,徐宝忠不确实呈报收入,漏报他在SMLS的收入,并在2014估税年,漏报他在SCT的收入。他在这六个估税年少缴所得税共3万7000余元。

徐宝生则蓄意逃税,在同样的六个估税年里,漏报他在两家公司的收入,逃税12万3000余元。两被告把漏报的收入用做个人开销,以及支付在马来西亚房地产的房贷。

控方:逃税者必须严惩

案情显示,SMLS有两个银行户头,一个是SMLS名下户头,另一个则是两被告的联名户头。这两个户头自2006年到2012年的存款总数超过100万元,徐宝生是公司的管理合伙人,却未按照法律规定,于2006年将SMLS注册为消费税公司,导致公司少缴8万7000余元消费税。

控方指,逃税者必须严惩,基于公众利益,应该判徐宝生坐牢四周到八周。至于徐宝忠,应判最高罚款额。

两人的代表律师请求法官判徐宝忠最低罚款,并判徐宝生坐牢一天和罚款。律师求情表示,两兄弟是初犯,他们于2014年被捕,但当局迟至四年半后提控他们。自从被捕后,他们配合当局的调查工作。他们也雇用会计师处理公司账目。

律师称SMLS是两兄弟的父亲留给他们的,自从父亲逝世后,公司会计师也退休,徐宝生负责做账,但他完全没有会计背景。另外,律师也提到徐宝忠的女儿过几个星期后,就要在马来西亚结婚。他希望能尽快了结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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