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尚穆根:落实上有困难 真假信息独立事实核查组织难问责

政府必须被赋予这个权力。如果有示威,危害到人们性命,我必须负责。如果我错了,可以到法庭或国会质问我。新加坡人教育程度高,我如果滥用法律,他们会知道。

——尚穆根

政府在要求散播假信息的网站做出澄清或撤除相关内容时,必须向国会、选民和法庭负责。相比之下,要把这样的问责程序交到一个独立查证委员会,落实上会更困难,因此政府不主张设立独立事实核查组织的建议。

国会下周复会时,将对政府上个月提呈的《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进行二读。法案在上个月提出一读后,各界关注法案是否赋予政府太多权力来决定什么是假信息,也有媒体机构和官委议员提倡设立独立理事会和事实核查组织,以确保做出中立的决断。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日前接受《联合早报》专访时指出,这样的提议难以操作。他说,独立事实核查组织的查证范围涵盖多个领域,这些领域其实与政府部门的工作范围重叠。

此外,这样的独立组织一旦设立,也会面对向谁负责、所做决定能否向法庭交代等问题。

根据法案,内阁部长有评断信息真假,然后发布指示要求更正或撤下信息的绝对权力。尚穆根说,政府直接向国会和选民负责,也可经司法途径接受问责,这保证了他们决策的透明度。

“政府必须被赋予这个权力。如果有示威,危害到人们的性命,我必须负责。如果我错了,可以到法庭或国会质问我。新加坡人教育程度高,我如果滥用法律,他们会知道。”

三位官委议员特斯拉、王丽婷和郭秀钦日前也提出,应在新法案中涵盖一个阐明更多立法原则的条文。包括政府所发出的任何指示在公众眼里必须站得住脚以及上诉程序必须迅速、成本低。

尚穆根昨天在《海峡时报》刊登的评论中,回应官委议员及另两名高级律师欧玛尔(Siraj Omar)和尼荷哈佩星(Harpreet Singh)对法案的看法时说,政府原则上同意上诉程序必须迅速、成本低,并会在法案中提到这点。常见的做法,是在附属法例中列出相关条例。

政府也承诺,部长如果判定某一条信息为假信息,必须提供理由。法案中也会提到相关的条例。

“你如果说某件事不属实,不可能只说‘这件事不属实’,还必须说明要澄清的是什么。如果提供的论述不充分,公众也会评估你,你会失去公信力,也可能面对法律诉讼。”

舆论认为法案赋予政府更大权限,但尚穆根强调,相比现有的广播法令,法案赋予政府的权力实际上来得要小,是那些权力的一部分。

在广播法令和其他法令下,政府有权阻截网络使用者访问特定网站,或要求撤除某些内容。违例者可能面对刑事处分。相比之下,防止网络假信息和网络操纵法案,只针对网络内容,范围更狭窄、更精专。尚穆根说,法案是因应越来越多情报机构和不法分子把假信息和网络空间当武器的现象。

法案也赋予法庭更多对政府的监督权、提供辩论信息真假的申诉渠道,广播法令则没有这样的条款。

尚穆根坦承,网络假信息问题猖獗,新法案在这场“雪崩”面前,充其量只是一枚枪弹,却是改善网络空间人与人对话关系的重要一步。“这项法案能解决所有问题吗?不能……但我们能先把假信息这个毒素除掉。网络空间能继续百家争鸣,能继续出现令人不快的言论,但至少先把谎言都去除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