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是34岁的张伟达,他共面对79项控状。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在新加坡把7000令吉(约2333新元)交给一名身在马国的人,用来贿赂一名马国政府人员,以换取一张马国驾驶执照。
一名新加坡籍男子涉及贿赂马来西亚政府人员,以换取马国驾驶执照,昨天在贪污罪名下被控上法庭,他同时还涉及其他78项控状。
被告是34岁的张伟达,他共面对79项控状,包括抵触防止贪污法令、使用伪造文件、抵触公路交通法令、车辆法令(第三者风险与赔偿)及刑事恐吓等。
控状指,被告于2009年在新加坡把7000令吉(约2333新元)交给一名身在马国的人,用来贿赂一名马国政府人员,以换取一张马国驾驶执照。
国外犯贪污罪本地可治罪
根据防止贪污法令,当局拥有境外管辖权,因此新加坡人在国外犯下贪污罪行,同样难逃法网,会被贪污调查局绳之以法。
在国际合作框架下,贪污调查局在调查涉及跨境贪污行为的案件时,会寻求当地执法机构的协助,全力打击贪污犯罪活动。
贪污调查局昨天发表的文告也说,贿赂会造成严重及无法逆转的后果。举例而言,若公众通过贪污手段获取国外驾驶执照,却没有上过及通过驾驶课程,其他公路使用者的安全将受到威胁,甚至可能导致造成严重伤亡的车祸。
我国对贪污行为采取零容忍态度,任何贪污罪成的人可面对高达10万元的罚款,或监禁长达五年,或两者兼施。
除了贪污罪名,被告早前也被控其他多项罪状,包括使用伪造的移民与关卡局信件、驾驶没有在本地注册的马国车辆、在没有合法驾驶执照的情况下驾驶,以及违例在双黄线停车等等。
其中一项控状显示,被告于2017年10月28日下午在跑马埔路违例停车,阻碍其他交通使用者。另一项控状则指他去年4月12日早上,在兀兰中心路使用假车牌。
此外,去年5月2日清晨约3时,被告也被指在牛津路(Oxford Road)的一间公寓单位,拿一把21公分长的厨房刀指着一名女子,对她进行刑事恐吓。被告昨天早上面控后,案展本月29日过堂。他从今年3月7日被收押至今,目前获准以2万5000元保释。
贪污调查局强调,当局严正看待所有贪污案件,公众如有线索,可以向当局举报,包括前往贪污调查局总部或贪污举报与文物中心,也可拨打热线、上网填写、电邮或写信邮寄给当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