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利用年长客户不谙英文 前银行经理挪走近22万元判监

郭培贤 报道

phkerr@sph.com.sg

为不谙英文的年长客户开户头,在短短五个月内挪走老汉21万8100元血汗钱,前大华银行经理被判入狱42个月。

法官昨天(4月12日)下判时指出,被告背叛了客户对他的信任,对弱势的年长者下手,都是加重刑罚的考量。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被告叶彬俊(38岁)案发时是大华银行的客户关系经理,日前承认八项欺骗和一项伪造文件罪。

老汉黄福成(68岁)是新加坡人,只有小五的教育程度。他在马来西亚的种植园工作,每两三个星期回来新加坡一次,住一晚便返回马来西亚。

黄福成在2010年,在被告的建议下投资单位信托,但是被告在2011年10月3日到2012年3月20日间,骗老汉签下他不识字的英文文件,挪走了21万8100元。

主控官以及代表律师昨天在庭上针对叶彬俊的刑罚做最后的陈词。双方意见分歧,控方认为被告必须被判坐牢48个月,而代表律师请求判被告坐牢30个月。

代表律师指出,控方所要求的刑罚过高,比起其他先例明显高出许多,对被告并不公平。他指出,被告已经将骗来的钱全数还给老汉,法官应该列为减轻刑罚的考量。

控方反驳律师的说法,指被告的罪行比其他先例严重,对不认识英文的年长者下手,出卖了老汉对他的信任,理应接受更高的刑罚。

主控官也指出,被告虽然已经做出了全额赔偿,但是这笔钱并不出自于他的口袋,而是通过欺骗香港情人的感情得来,不应该列为减轻刑罚的考量。

被告已婚,但是曾有一名香港女友。两人在交往期间,女友借他46万8000元,被告声称用了其中22万4000元来赔偿黄福成。

女友后来发现被告不但谎称单身,还有三个孩子,最后和他分手。

由于控辩双方意见分歧悬殊,法官斟酌许久后才下判。

法官表示,他并不认为律师的求情足以体现被告罪行的严重性,因此同意控方的看法,认为被告的罪行比一些前例严重,30个月的刑罚太轻。

对于被告已经作出全额赔偿,法官指在一般的案件中,一名被告作出全额赔偿,减轻刑罚的背后意义在于他已经真心悔过,并且能够减少受害者的冤屈。

然而,在这起案件中,若看被告的赔偿方式,法官并不认为被告已经真心悔过。

不过,法官指控方要求的刑罚过高,认为42个月监禁比较妥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