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屋局:组屋梯级属公共设施 屋主上诉被拒淡滨尼鱼缸终须拆除

建屋局指出,屋外阶梯属于公共设施,屋主要安装任何的固定装置都须限于屋内。屋主若执意保留鱼缸,淡滨尼市镇理事会表示,将向屋主发出禁制令。

为争取保留自家门前梯级上的鱼缸,淡滨尼一组屋屋主半年多来一再向建屋发展局提出上诉,但上诉终被驳回,屋主必须立即拆除鱼缸。

建屋局指出,屋外阶梯属于公共设施,屋主要安装任何的固定装置都须限于屋内。屋主若执意保留鱼缸,淡滨尼市镇理事会表示,将向屋主发出禁制令。

事主住在淡滨尼41街第415座的一个一楼组屋单位。淡滨尼市镇会之前也协助这名屋主向建屋局提出保留门前鱼缸的请求。

对此,建屋局今年初表示,屋主基本上是将住家门前的阶梯改造成鲤鱼缸,这样的做法有好几个安全隐患,包括玻璃鱼缸受撞击时破碎、小孩也可能在无人监督时爬入或跌入鱼缸等。

尽管该局已表明无法接受屋主保留鱼缸的请求,但屋主还是在淡滨尼市镇会的协助下提出上诉。

据了解,屋主还特地去马西岭—油池集选区的议员接见选民活动,向国家发展部长黄循财求助,希望能保留鱼缸。

建屋局昨天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该局非常仔细地考虑屋主提出的上诉后,决定不让屋主保留鱼缸。建屋局说,除了之前提出的安全考量,还有一个更根本的理由拒绝。

当局将探讨是否能将鱼缸 装置在区内花园

该局指出,鱼缸所在的单位外阶梯属于公共设施(common property),屋主也认同这点。组屋屋主要安装任何固定装置都只能在单位内,而不能装在公共设施上。

根据市镇会条例(by-law),未经许可在公共设施安装固定装置是违法的。建屋局已通知屋主和淡滨尼市镇会这项决定。

国家发展部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则透露,该部门有收到居民想保留鱼缸的上诉,已向他解释建屋局驳回上诉的理由,希望他与淡滨尼市镇会合作拆除鱼缸。

国家发展部已告知屋主,该部门会叫建屋局与市镇会探讨区内是否有类似社区花园的适当场地,将鱼缸放在花园内,让屋主与志同道合的居民一起打理。

上述单位的陈姓屋主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从一开始提出要求到如今上诉被驳回,他已感到非常疲惫。他说:“我都已经跟国家发展部上诉了,都不知道可以找谁了……鱼缸很容易拆,现在要考虑的问题是鲤鱼该安置在哪里,社区花园的提议之后再考虑。”

他感觉,建屋局在处理他的上诉时依照条规走,似乎没考虑到他的鱼缸在社区里扮演的角色。

陈先生说:“这个鱼缸本来就可以变成社区的一分子,所在地点靠近托儿所,也能让来参观的居民交流。如果鱼缸搬走了,还能扮演好之前凝聚社区的角色吗?”

淡滨尼市镇会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会协助居民拆除鱼缸,但将阶梯恢复原有状态须由居民自行负责进行。

淡滨尼市镇会副主席马炎庆昨天受访时说,他上个月和屋主碰面讨论建屋局的最终决定。

也是交通部兼文化、社区及青年部高级政务次长的马炎庆指出,建屋局是全国性机构,在实施条例时必须保持一致性。既然安装鱼缸的空间属于公共设施,该局是基于种种考量无法允许屋主的特殊请求。

马炎庆说,这应该是当局的最终立场。他也说,若居民有意采纳“社区鱼缸”的建议,市镇会愿意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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