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厝港烧尸案被告自夸办事能力强,若有心犯案绝不会被逮着,但被控方指他狂妄自大,七年前出狱后到处行骗,终遇上不肯相信他连串谎言的死者,导致被告阵脚大乱,进而酿成命案。
控方也指,在掐死女工程师后,被告冷静且冷血地毁尸灭迹,包括把“罪证”丢弃在不同地点的三个垃圾桶,避免罪行被揭发。
林厝港烧尸案昨天进入第七天审讯,由控方继续盘问被告邱贵福(50岁)。邱贵福被指于2016年7月12日上午8时以后,在一辆黑色宝马轿车内杀害31岁的中国籍女子崔雅洁,之后移尸到林厝港8巷焚烧。
庭上揭露,当得知自己将被控谋杀后,被告在口供书中告诉警方:“我没有杀害她的意图,若有的话,我一定会有所计划。”
被告甚至说,他上次犯案就是因为没有好好计划,才会在2010年因欺骗罪入狱,当时的受害人是两名中国籍女子。被告也有无牌驾驶,以及抵触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的案底。
副总检察长哈里古玛盘告诉被告,其说辞显示他是个狂妄自大的罪犯,“你等于是说若你有妥善的计划,就一定不会被逮着”。
控方指被告在2012年出狱后继续行骗,并且小心翼翼地部署,确保不再被逮着,“问题是,你终于遇上一名不肯接受你的谎言的女子”。
控方:被告案发当天 到迷你商店买木炭
控方指出,死者崔雅洁与被告涉嫌欺骗的其他女子不一样,聪明的她不愿退让,频频对被告施压,欲讨回2万元的投资金,并且开始拆穿被告单身的谎言。案发早上,被告乱了阵脚,劝阻死者的所有计划已失败,因担心失去工作、家庭,甚至再度坐牢,他最终杀人灭口。
被告的辩词却是,他在与死者争吵时,意外将她掐死,自己应被控误杀而非谋杀。他在案发后不知所措,直至隔天才决定将死者“火化”,好让她死得瞑目。
不过,为了证明被告是意图犯案,控方昨天举证指出,根据电眼记录,被告在案发当天已想用焚烧尸体来掩饰罪行,所以前去迷你商店购买木炭。为避免有人看见焚烧情况,被告一度把尸体残骸拉进沟渠,添加木炭继续焚烧。
哈里古玛说:“你称想让死者安息,全是一派胡言。你把死者的遗体残骸丢进沟渠焚烧,这就是你所谓的尊重死者吗?”
完成烧尸后,被告前后去了不同地点的三个垃圾桶丢弃犯案罪证,这包括先在林厝港一带的某个绿色垃圾桶,丢弃煤油罐和木炭的包装纸。
接着,他前往胡姬乡村俱乐部,先在一个大型蓝色垃圾桶丢弃死者的个人物品,包括钱包、钥匙和纸巾之后,再把自己的一些文件及个人物品丢进俱乐部内的另一个垃圾桶。
在丢弃死者的钱包前,被告取出里头的大约30元,并把钱包里所有的信用卡剪碎。
控方指被告行事小心和深思熟虑,特地把罪证分开丢弃;他也考虑到,若有人捡到和盗用死者的信用卡,警方可能会查出真相。
不过,被告驳斥:“我是担心别人盗用她的信用卡,我已经害她害到这么惨了……”至于为何取走现金,被告说:“才30元,我能(拿这笔钱)做什么,我又不是打抢。”被告坚持,任何人都不会把钱丢掉。
控方昨午结束对被告的三天盘问。高庭司法委员林茵倩在休庭前,要求辩方确认是否会传召被告的妻子供证。代表律师与被告沟通后,确认辩方不会传召妻子出庭。案件今天续审,由辩方对被告进行重新引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