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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纳:公司应为员工提供适当休息区

有大楼业主将花园内的器材收纳空间当成清洁工休息区,也有商场不但没为员工划定休息区,还要求他们将个人物品收在底层停车场某公共区域。

关注这些员工福利的全国职工总会助理秘书长再纳希望,市区重建局能检讨现有政策,并建议该局在计算总楼面面积(gross floor area,简称GFA)时不要纳入特定休息区。

如此一来,无须承担特定休息区所占楼面面积发展费的业主,会更倾向于为员工打造适当的休息区。

对此,市建局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该局意识到为外包员工提供适当休息区的重要性,正与相关机构携手探讨如何能最好地透过适当方法提供足够的休息区。

也是白沙—榜鹅集选区议员的再纳前天在LabourBeat.org发表博文时说,只要特定休息区不被算入总楼面面积,那就不附带任何商业价值,业主也就无须承担发展费(development charge)。

再纳指出,其他不被纳入总楼面面积的还包括亭子、机械和电子器材设施空间及停车场。

他说:“如果打造特定休息区无须承担发展费,我相信大楼业主会更倾向于在他们管辖的范围内,挪出一区来照顾这些外包员工。”

再纳受访时也透露,他和工会人员走访担任清洁工的工会会员工作地点时,发现很多清洁工都没有适当的休息区。

此外,根据再纳与保安公司接触后了解到的情况,只有约10%保安人员的工作地点设有休息区。

再纳在博文中举例,西部某大型商场把底层停车场某处,当成景观维修保养员工的个人物品收纳处。

当员工要求该商场为他们设置休息区时,大楼业主只回应没空间这么做。结果,员工只好在休息时到附近地铁站“溜达”。

除了呼吁市建局修改政策,再纳也在文中呼吁所有政府机构及相关机构,确保外包员工享有适当休息区。工会也可以和大楼管理层合作,提出打造适当休息区的解决方案。

市建局发言人回复《联合早报》询问时说,该局意识到为外包员工提供适当休息区的重要性,正与相关机构携手探讨如何能最好地透过适当方法提供足够的休息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