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文良家失窃 印尼女佣罪成

44岁的被告莉雅妮面对五项控状,控方以四项偷窃罪进行审讯,另一项指她拥有贼赃,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状暂时搁下。由于控方需要针对刑罚陈词,律师要求情,法官案展本月25日判刑。

樟宜机场集团和盛裕控股集团主席廖文良住家失窃3万4600元,涉案的印度尼西亚籍女佣否认偷窃,但案经审讯,法官昨天裁决她罪成。

被告莉雅妮(44岁)面对五项控状,控方以四项偷窃罪进行审讯,另一项指她拥有贼赃,触犯杂项(公共秩序和滋扰)法令的罪状暂时搁下。

法官昨天将第二项偷窃控状中廖文良的儿子廖启龙失窃的物品数量和价值加以修改。

辩护律师要求重新传召证人,但法官认为这将拖延审讯,拒绝律师的要求。修改后的控状物品总值从4万6856元减至3万零606元。

刘佩诗法官裁决说,控方证人的大部分证词一致和可信,她没有理由不相信。至于失主,他们能认出自己的物品,并提供细节,例如怎么购买、花多少钱买、有没有丢掉或送给人。

被告警方口供书和庭上证词出入很大

法官指,被告的警方口供书和庭上证词有很大出入。虽然被告否认自愿录下口供,但法庭就是否将口供列为呈堂证据进行附属审讯后,她允许口供书列为呈堂证据。

法官说,廖文良一家并没有恶待被告,还在特别节日给她红包。被告自己也承认与他们关系和谐。女佣在廖文良家工作多年,他看不出有什么理由廖文良一家人串谋诬赖女佣偷窃。他们开除女佣时也做出了赔偿,还答应支付运输费,帮女佣将物品运回国。

相反的,被告偷窃不同家庭成员的物品,目的是为了避免引起注意。她返回印尼超过一个月,三个大箱没有运到印尼给她,她也没有查询,令人怀疑箱子里的物品到底是不是她的。而被告后来返回新加坡,并不是为了查询箱子的事,而是来新加坡寻找新工作。

由于控方需要针对刑罚陈词,律师要求情,法官案展本月25日判刑。

控状显示,被告偷窃的行径是于2016年10月28日,在汤申路一带彰思礼巷的半独立式洋房被揭发的。在这之前,廖文良怀疑被告这些年来不断偷窃家里的物品,因此决定解雇她。当时人在国外的他,指示廖启龙代他处理这件事。

10月28日早上,廖启龙安排雇佣代理公司代表到场,告知被告她已被开除,给她两三个小时的时间收拾行李,被告获得两三个月工资的赔偿。

被告当时要求廖启龙安排将装满三大箱的物品运回印尼。之后被告跟随雇佣代理离开,并回返印尼。

廖文良一家后来发现箱子内许多物品是来自廖文良、廖文良的女儿廖静梅、儿子廖启龙和媳妇林美恩的。他们事后报警,同年12月2日,被告返回新加坡时被捕。

在四人当中,廖启龙损失最多,包括115件衣物、杰罗尊达(Gerald Genta)名表和两台苹果手机,共计3万零606元。廖文良失窃的物品包括一台DVD播放机和两个珑骧(Longchamp)包。他的女儿和媳妇也被偷走一些名牌墨镜、首饰和包包等。

案件去年开审,前后审讯20天。被告在审讯时辩称一些物品是她买的、雇主送给她的,或雇主丢掉被她捡回的,还有一些物品不是她装进箱子的。

被告也称,曾被送去别户人家当帮佣,指廖文良一家担心她向人力部投诉,不想她回新,所以诬告她偷窃。(部分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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