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冒签私自交易 非法提款和转账 银行经理失信害干姐损失40万

被告陈瑞添动用干姐姐庞志玲户头的220万余元进行多项非法交易,导致庞志玲损失12万余元,还利用庞志玲的提款卡和密码生成器提款和转账,窃取28万余元。

银行客户关系经理伪造文件,在一年多内瞒着既是他客户,也是他干姐姐购买金融产品和赎回产品,甚至把干姐姐的银行户头当着自己的户头,非法提款和转账,导致干姐姐蒙受40万3000余元损失。

被告陈瑞添(33岁)昨天承认伪造文件欺骗和失信,以及侵入他人网上银行户头进行转账,触犯滥用电脑和网络安全法令等32项控状。

律师表示需要时间准备求情,法官案展5月6日让律师求情和控方针对刑罚陈词后判刑。

被告于2011年1月5日在大华银行担任客户关系经理,负责处理客户的资产,例如储蓄户头和投资产品。他于2015年10月9日辞职。

被告的干姐姐庞志玲(50岁)案发时无业,她在银行的户头是她唯一资金来源。

案情显示,2011年,被告认识庞志玲的父亲庞庆恩,协助他处理投资事宜。

被告后来成为庞庆恩的干儿子,而庞志玲与被告的关系也变得密切,超越客户关系经理和客户的关系。被告称庞志玲为“干姐”。

2014年6月,庞庆恩逝世,庞志玲成为被告的客户。庞志玲在银行有三个户头,其中一个是她的储蓄户头。

被告的责任是管理庞志玲的投资、支付她家人的账单,以及每个月从户头转钱给她弟弟作为生活费。

庞志玲把户头的钱交托被告管理,给他密码生成器(security token),让他可以通过网上银行进入户头。

为达销售目标赚取佣金 以干姐名义买金融产品

不过,被告瞒着庞志玲进行非法交易。2015年1月30日至8月15日之间,他为了达到销售目标,冒庞志玲的签名,以她的名义向银行提出11项申请,购买和赎回金融产品,赚取佣金3400余元。

此外,被告冒庞志玲签名,提出另11项申请,赎回庞志玲名下的金融产品。

被告动用庞志玲户头的220万3000余元进行这些交易,最终导致庞志玲蒙受12万余元的净损失。

由于庞志玲把银行提款卡和密码生成器交给被告,被告因此有机可乘。

被告在2014年11月10日至2016年1月22日之间,在庞志玲不知情下,利用提款卡和密码生成器进行18次提款和11次转账,从庞志玲的储蓄户头提款和转账共28万2000余元。

被告使用电脑和手机,通过网上银行进行非法转账,把钱转入他的银行户头。被告把这些钱拿去赌博和用作个人开销。

庞志玲是在2016年2月26日报警。警方在被告的银行户头起回2万3000余元,被告过后偿还15万7500元。(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