书面答复
截至今年1月底,持有执照并聘有外籍清洁工的清洁业者中,有约23%支付给外籍清洁工的工资达到或超出清洁业渐进式薪金模式所规定的标准。
环境及水源部长马善高以书面答复议员黄国光(义顺集选区)有关外籍清洁工薪金及相关资料收集的提问时透露上述数据。
不规定外籍员工采此模式
马善高指出,尽管清洁业者必须依据渐进式薪金模式支付工资给本地清洁工,但业者无须依据同一模式支付工资给外籍清洁工。
外籍清洁工一般是在不同条款下受聘,雇主必须承担额外税务和住宿安排等相关费用。
根据2015年7月推出的清洁业渐进式薪金模式,在餐饮场所、办公室、学校与医院等工作的清洁工薪水不应少于1000元;为市镇理事会工作的工人薪水则不能少于1200元。
马善高说,推出渐进式薪金模式是为了维持低薪居民员工的工资增长,并确保工资增长与生产力挂钩。因此,政府在收集相关资料时,会以本地清洁工的资料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