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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判决未考虑罪行及宏观因素 女子助骗耐吉案刑期减至五周

设计公司老板娘为讨好耐吉产品展示经理,协助对方骗耐吉7万7546元,原本被判坐牢13周,她不满裁决上诉至高庭,昨早改判坐牢五周。

这起上诉案是由大法官梅达顺审理,他今早下判时表示,虽然他并不认同国家法院法官刑罚背后的理由,但是同意被告必须坐牢。

颜彩美是本地一家店内设计及装修公司D3的老板,她一共面对154项触犯防止贪污法令的罪名,她在去年六月认罪后,被判坐牢13周。

她被指在2012年至2014年间,为讨好耐吉(Nike)产品展示经理钟素尹,帮她虚报报销项目,骗取耐吉7万7546元。

颜彩美上诉时指法官应该判她罚款而不是坐牢,认为她并没有从中获利,罪行并不严重,更何况她已赔偿耐吉所有损失。

大法官指出,国家法院法官是根据耐吉经理的刑罚,再对照颜彩美在案件中的角色,得到一个整体印象后做出判决。他认为,这样的判决有误,法官应分析被告各控状的罪行,然后考虑宏观因素裁定刑罚,才能避免太重或太轻的刑罚。

大法官认为,多数有关经济的案件中,罪犯获利多少,以及受害者损失多少钱,都是决定刑罚的最大因素。在这起案件中,被告并未从中获利,而耐吉也因获得赔偿并未蒙受太大损失,单从经济层面看,被告的确罪不至于坐牢。

但若看其他因素,包括被告是预谋、长期犯案,且是在知情情况下故意犯罪,对社会风气造成伤害,因此必须严惩以起到阻吓作用,而且他认为被告是在证据确凿后认罪,并不能作为减轻刑罚的原因。他考虑案件所有因素后,认为坐牢五周较为妥当。

颜彩美为处理私事,申请延期服刑获准,将在3月15日开始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