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揽诉讼隐含弊病

新加坡不许律师获得当事人或诉讼任何一方在官司中所争取到的利益,也禁止律师以分享当事人胜诉的经济成果为受委托的酬劳。五年多前,一名律师就因为包揽诉讼,遭三司特别庭吊销执照半年。且让我们回顾案件详情,了解特别庭为何严厉看待这类事件。

律师库鲁巴兰(Kurubalan Manickam Rengaraju)与新加坡籍女客户达成协议,受委协助她在澳大利亚打官司索赔,再从她所获得的车祸赔偿中抽取三至四成为酬劳,多寡则视赔偿额而定。若她败诉,他就分文不取。

2013年7月,这名包揽诉讼(champerty)律师,执照被三司特别庭吊销半年。

库鲁巴兰也是30多年来首名因包揽诉讼而被处罚的律师,以大法官梅达顺为首的三司特别庭特地发判词表明,罚款在这类案件中所起的阻吓作用不大,这些以诉讼成败而非投入的心血为酬劳依据的律师,最起码该被暂时吊销执照。

三司指出,包揽诉讼有不少弊病,包括会诱使提供资助的一方妨碍公正、涉及个人经济利益的律师也可能面对严峻的利益冲突。

虽然曾有人提议新加坡改革法律,承认包揽诉讼协议,但三司说这得由国会决定,且若有改变,必须谨慎设下限制,管制这类收费协议。

三司也认为一个有效代表客户利益的律师,是一个能对案件保持一定抽离的律师,以便他能执行对法庭的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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