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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年失信超过4600万元 滥赌会计员判18年监刑

滥赌会计员七年内失信超过4600万元,把部分的钱拿去赌博,每星期大约三次光顾赌场,每次花费上万元。他同时还买万字票和多多,每星期下注超过10万元。

这是本地有史以来涉及金额最大的失信案之一。被告张廷宏(69岁,译音)昨天承认69项控状,包括失信、伪造文件和转移赃款,遭法官严惩,被判坐牢18年。

马修约瑟夫法官下判时指被告把公司当“扑满”,拿公司的钱来花,必须被严惩。

法官说,这是一起令人吃惊的案件,被告七年内挪用超过4600万元公款。被告偿还的数额和警方起回的财物,总数近300万元,仅占失信总额的6.3%。至今仍有超过4300万元下落不明。

法官指,被告预谋干案,在公司工作超过17年,违背公司对他的高度信任。

虽然被告没有案底,但不能算是初犯,因为他在七年内一再犯案,前后300次挪用公款。

法官说,被告配合当局的调查,并且有悔意,愿意认罪,这些都是求情因素。

不过,法官指本案是一起标志性案件,被告没有同谋,独自一人干案挪用巨款,因此须重判被告,提醒人们犯罪是没有好下场。

被告案发时是Double Ace Trading Company的会计员,他在1990年加入公司,职务是协助公司董事管理多家岸外公司的银行户头和财务事务。这些海外公司没有雇员,它们的运作和财务由Double Ace管理。

案中的四家海外公司分别是Esben Finance、Lismore Trading Company、Incredible Power及Rayley Co。这四家公司银行户头的三名授权签署人派驻国外,每隔一段日子会回新加坡一段短暂时间。

被告利用已付款的发票伪造付款单,连同没注明收款人名字的支票和电汇文件提呈授权签署人签名,之后在支票填上自己的名字或注明“现金”。至于电汇文件,则填自己的名字和银行户头号码,把钱汇入自己的银行户头。

此外,被告让授权签署人在空白支票签名,然后以现金支票方式提款,或在收款人一栏填上自己的名字,把支票存入自己的银行户头。他也叫签署人在空白的电汇文件签名,然后填上自己的名字和银行户头号码。

从2007年1月15日至2014年3月26日,被告前后300次挪用岸外公司总数4622万8000余元款项。

被告主要把钱拿去赌博,每星期下注万字票和多多超过10万元。他每星期到圣淘沙名胜世界赌场大约三次,每次花上万元。

从2011年1月18日至2013年2月25日,被告就花了38万元买万字票和多多,每次下注额介于4万元到6万元之间。他也在2012年7月21日至2013年11月20日之间,把钱拿去赌场搏杀,数额介于4万元到5万8800元,总共花了58万零300元。

商业事务局于2014年6月6日接获情报展开调查,逮捕被告,起回21万3000余元财物。被告事后也卖掉汽车和公司股份,以及公寓的50%权益,偿还了271万3000余元。

律师求情说,被告知错,也很后悔,事后获得公司原谅。律师指被告愿意接受惩罚,但他就快70岁,希望法官判监14年。

控方则促请法官判监至少18年。控方表示,被告为了个人利益,有预谋犯案,挪用巨额款项,这些都是加重刑罚的因素。

控方指出,严格来说,年迈不是求情因素,他的所做所为不值得同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