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银行与信用卡商获准延至6月底 推行“保护电子付款用户指导原则”

本地银行和信用卡发行商已获准延至今年6月底推行“保护电子付款用户指导原则”。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MAS)昨日的文告说,金管局将让银行和信用卡发行商有更多时间采纳这个“保护电子付款用户指导原则”(下称指导原则)。这个指导原则是于去年9月发布,原定在昨日生效。

文告说,银行已向金管局要求给予更多时间推行这个指导原则,这是鉴于要所有产品都部署这个把交易通知顾客的标准,所涉及的规模以及系统更改的复杂性。

该指导原则旨在于三方面确立标准:一、确立金融机构和用户在安全电子付款交易的责任;二、简化用户把钱发给不对的收款者时的错误解决流程;三、确立金融机构与用户在未获授权交易应分摊的债务。

与此同时,金管局鼓励消费者在用转账卡/信用卡进行付款、资金转移以及提取现金等交易方面,允许银行提供通知警报。

消费者可以参考银行的网站,了解必要时如何通知银行。消费者应该密切留意这些通知警报,并即刻向银行报告这类未经授权的交易,以便银行可以跟进。消费者在用电子付款时,也应继续有良好的互联网安全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