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名21岁男子在两个月内分别强奸一名13岁女生和性侵一名19岁女生,昨早被判坐牢17年以及鞭刑14下。
法官下判时表示,21岁的被告案发时已经非常接近22岁,而且他曾因性侵未成年少女被判缓刑监视,如今须视为成年罪犯。
今年23岁的被告郑庆伟(译音)一共面对18项控状,包括两项强奸罪、多项性侵罪以及刑事恐吓的罪名。控方以其中三项罪名加以提控,余项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他昨早认罪后被判刑。
案情显示,被告于2017年2月通过社交媒体Instagram认识了13岁女中学生,当时21岁的被告是全职国民服役人员,但他却跟受害者佯称自己只有16岁。
两人开始约会,被告在他们的第三次约会时,就带女生到金文泰某商场的楼梯间用手指性侵对方,也逼她口交,接着两次强奸她。他第三次尝试强奸时,女生大哭大闹,他才罢手。
事发后,女生担心自己怀孕而把事情告诉老师,她后来在母亲陪同下到警局报案。
同年4月,被告通过交友网站Okcupid认识了19岁的女生。他先是诱导女生发性感照给她,然后再用照片威胁对方发裸照给他。
主控官:不尊重女性 把女生当泄欲工具
他后来继续用照片恐吓女生,要求与对方见面,并在5月7日带她到金文泰某组屋的楼梯间,逼对方为他口交两次。
两人离开后,他还问女生是否要做他的女友,女生当场拒绝并想与他断绝来往,但被告用照片再次恐吓她,还变本加厉多索几张裸照。女生忍无可忍,在朋友建议下到警局报案。
主控官昨早在庭上指出,被告的罪行越来越严重,除了不断引诱少女,还用恐吓的手段达到目的,而且被告是在缓刑监视后不到1年半的时间就再次犯案。另外,被告也完全不尊重女性,只把两名女生当做他的泄欲工具,希望法官判他坐牢18年和鞭刑14下。
被告代表律师在庭上求情时说,无论控方把被告描述得多么罪大恶极,他劝请法官要明白被告只有21岁,若真的服刑18年,出来时他快要40岁,会失去了大好青春。
他称被告是私生子,从小与父亲没太多接触,就连他的母亲也不了解他,因此他一直活在自己的世界里。
法官下判时指他认同控方立场,但也认为应考虑被告年纪,因此判他坐牢17年和鞭刑14下,比控方要求的刑罚少监禁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