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须偿还中国籍商人贷款 林鼎撤销上诉恐面对破产

反对党人士林鼎不服国家法院裁定他须偿还拖欠中国籍商人的个人贷款,上诉至高庭。此案前天在内堂审理,林鼎最终撤销上诉,意味着他必须及时还清欠款,否则可能面临破产。

根据国家法院陈梅娣法官去年11月发表的判词,中国籍商人黄岷在2013年9月借给林鼎15万美元(约20万3000新元),双方也签署了贷款协议。

林鼎答应在同年11月30日还债,但至今未履行承诺,黄岷因此向他发起民事诉讼,追讨这笔欠款及相关利息。

林鼎在答辩书中全盘否认诉方说法,指这笔钱并非个人贷款,而是黄岷向他购买铁矿支付的首期付款,只是在黄岷的要求下归类为贷款。

案件经一名副主簿审理后,裁决林鼎须偿还这笔15万美元的欠款及相关利息,但诉辩双方都不满判决提出上诉。

陈梅娣法官在审理上诉时,赞同副主簿看法,认为林鼎无法提供文件证明双方就铁矿买卖达成协议,并且曾在2017年2月发给黄岷的电邮中“明确地承认”这是笔贷款。法官因此维持原判,林鼎随即再上诉到高庭。

此案前天在高庭内堂审理,却出现意外转折。林鼎申请撤销上诉,并获得高庭法官陈成安的批准。

由于黄岷上个月也对林鼎提出破产申请,这意味着林鼎若无法及时还债,或将面临破产。

据《联合早报》了解,破产申请今天过堂,林鼎若能在这以前还清欠款,诉方会考虑撤销破产申请。

林鼎曾在2015年大选中闪电出任国民团结党秘书长,前年退党。目前他领导去年10月注册的新政党“人民之声”,如果他宣告破产,将无法角逐下一届全国大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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