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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毒品法令修正 被捕至少三次嗜毒者 一半不必长期监禁

过去被捕超过三次的纯嗜毒者会被控上庭,判“长期监禁”,刑期介于五年至13年,外加三下至12下的强制鞭刑。法令修订后将让纯嗜毒者有更多的改造机会,不必长期监禁。

滥用毒品(修正)法案三读通过后,那些被捕至少三次、可能被判入长期监禁的嗜毒者,将有约一半会转入拘留期较短的戒毒所接受改造,意味着每两人就有一人不必长期监禁。

内政部长兼律政部长尚穆根说,为了让更多嗜毒者从修订法令中受惠,不犯下其他罪行的“纯嗜毒者”只要承认嗜毒,中央肃毒局在总检察署的同意下,即日起将不会提控他们。

目前被判长期监禁的嗜毒者,有一部分是纯嗜毒者。他们有可能抵触与嗜毒有关的较轻罪状,比如拥有吸毒工具或微量毒品,但不犯其他罪行。

反观抵触其他罪状,比如涉及贩毒、财物或暴力的嗜毒者,不论逮捕的次数多寡,他们都将直接提控上法庭。

过去,被捕超过三次的纯嗜毒者会被控上庭,判“长期监禁”(long-term imprisonment,简称LT),刑期介于五年至13年,外加三下至12下的强制鞭刑。

法令修订后将更具针对性,让纯嗜毒者有更多的改造机会,尽早脱离毒海和更快速融入社会,而不必长期监禁。

希望纯嗜毒者自愿接受改造

尚穆根说,纯嗜毒者只要承认嗜毒,不论被捕多少次,当局将让他们进入戒毒所,给予恰当的改造和监督期。若证据确凿,他们却否认嗜毒,他们也会被控。

另外,修正法令将让有意戒毒而向中央肃毒局自首的嗜毒者,获得较短的改造期,给予他们两次自首的机会。

尚穆根说,政府希望嗜毒者自愿接受改造,“我们会进行风险评估,考虑减短他们的改造期……所有嗜毒者一生中将有两次自首的机会。”

他指出,嗜毒者首两年重犯率最高,过后概率持续增加,第五年就逐渐下降。现有的监禁期可长达两年,法令修正后,将提高到五年。

尚穆根说,调查显示,2015年获释的长期监禁者,只有27%重犯,比2008年获释的35%重犯率低。

不过,判长期监禁的嗜毒者在获释的五年内,超过60%重回监狱,意味着每10人就有六人。

他指出,1996年被捕的嗜毒者有约6000人,现在只有3000人左右,减少约一半,情况改善很多。这是因为过去采取的许多措施,包括1998年推出的长期监禁。

在1998年实施的长期监禁,旨在保护公众免受这些为了满足毒瘾而犯法惯犯的威胁,同时严惩他们,阻吓他们重犯。

LT1是五年到七年,鞭三下到六下;LT2是七年到13年,鞭六下到12下。

尚穆根指出,长期监禁未推出前,滥用毒品的情况严重。当时戒毒所有七八千人,四分之三是嗜毒惯犯,不断重回嗜毒老路,许多为了满足毒瘾而犯法。

“当时情况严峻,若没有采取果断处理方式,情况将会更糟。”

20年后的今天,嗜毒者的背景不同,就连选择的毒品也不一样。目前约三分之而的初犯者少过30岁,许多是拥有高学历的专业人士。

针对官委议员王丽婷指嗜毒可能是脑结构导致的习惯问题,无法受控,尚穆根指出,公共政策是根据证据和科学制定的,而不是像一些国家采纳“符合时尚”的措施。

“它们的经验显示这些措施行不通,我们如果盲从将是愚蠢的,因为它们的辩论很吸引人,却没有证据支持。”

他说,王丽婷把嗜毒者放在政策的中央,但毒品的受害者不只是嗜毒者,也包括身边的人。

他举年前马来女童诺奈被嗜毒亲人杀害的事说:“我们可以把杀害她的嗜毒者放在政策的中央,但我们也该想想世界上许许多多的诺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