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石和贵金属便于携带、收藏和换成现金,容易用来洗黑钱或为恐怖活动融资。律政部推出新法案,加强对本地约2500个宝石和贵金属经销商的监管,以降低客户和交易导致的罪案风险。
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昨天在国会提出“宝石和贵金属(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Precious Stones and Precious Metals (Prevention of Money Laundering and Terrorism Financing))法案一读。
新的监管制度包括:强制经销商向负责监管的律政部注册或更新注册,而当局有权拒绝不符合条件者的注册申请。
法案料下个月提出二读,预计今年第二季生效。法令生效后,经销商有六个月期限可以注册。
经销商注册后,须遵守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的条例,违例者将受到制裁,面对的可能惩罚包括吊销或撤销注册,以及高达10万元的罚款,或长达三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上述相关条例包括:须记录2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举报可疑交易(比如以大笔现金支付,不问交易品详情和价格等);采取客户尽责条例(Customer Due Diligence)措施,并为涉及尽责条例的交易和所获资料存档。
经销商也须侦查、评估和明了客户和交易所引起的洗黑钱和恐怖主义融资的风险;实行内部政策、程序和管制条例,降低罪案风险。
目前宝石和贵金属既不属于金融业,也不属于非金融业(如典当业),所以不受反洗黑钱和反恐融资相关条例的管制,也不必履行相关义务。新的监管制度将填补这个缺口。
当局从2014年10月中起,把原本只为赌场业者所设的“现金交易呈报”制,也扩大到宝石和贵金属经销商,规定他们凡进行2万元以上的现金交易,都须在15个工作日内向商业事务局呈交报告,以防止贪污、贩毒和其他严重罪行。
除了向经销商展开调查,当局于去年9月间也展开公共咨询。经销商当时就监管制度提出反馈和澄清,要了解管制措施、注册事宜,如何举报和防范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