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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违例保安员只会被警告

把可能对公众安全构成风险的失职行为列为罪行,旨在对付屡次违例或严重失职的保安人员,而首次违例者一般只会被当局警告。

内政部兼国家发展部高级政务次长孙雪玲昨天在国会答复工人党主席林瑞莲(阿裕尼集选区)的口头询问时说,当局采取的新措施是精细化及有针对性的做法,以阻遏失职行为,而不是要建立责罚制度。

为进一步提高保安业的专业水平,内政部在私人保安业(行为)条例中增设新罪名,执勤时睡觉、喝酒或醉酒以及无故缺勤的保安人员可面对法律处分,有关刑罚措施本月生效。

这些罪名大多原先已明确列为保安人员须遵守的行为准则,其中包括要求保安人员迅速到场协助受伤或损失财物的求助者。

孙雪玲进一步说明,按照过去处理违例情况的惯例,新措施生效后,首次违例者一般仍只会面对警告。

不同的是,警方执照及监管局如今碰到屡次违例或严重失职的保安人员时,可考虑是否要求对方支付罚款销案。该局过去只能采取更严厉行动,即吊销或撤销执照,而这会让失职的保安人员连饭碗都失去。

孙雪玲强调,这些新罪名属庭外和解性质。“只有在最严重或顽劣的情况下,当局才会考虑吊销或撤销执照等处罚,甚至是提控行动。”

林瑞莲担心像保安处只有一人执勤的情况,当局要如何要求保安人员迅速到场协助求助者?对此,孙雪玲重申,当局会根据个别情况展开调查,最后才决定采取怎样的行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