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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店员性诱中一女生 坐牢13年鞭12下

迷你超市31岁男店员利用店内商品为饵,性诱12岁中一女生,不但教唆对方拍摄猥亵影片、对她做出猥亵行为,还企图强奸她。

12岁女生到邻里迷你超市买东西,遇上31岁男店员向她示爱,女生一口答应与他交往,结果沦为对方的“性玩物”长达四个月。

“交往”期间,男店员任由女生到店里免费拿走商品,还把她带到组屋邻里各角落性侵和企图强奸,事后给她5元至50元现金。

这名男店员是来自印度的被告乌达亚古玛。他一共面对七项控状,包括用手指性侵女生、教唆她拍摄猥亵影片、对她做出猥亵行为和企图强奸她。被告昨早在高庭认罪后,被判坐牢13年和打鞭12下。

根据控方披露的案情,2016年9月,被告开始在受害女生住家附近的一家迷你超市打工,同月结识带着弟妹光顾迷你超市的受害女生,与她聊了起来。

几天后,念中一的受害女生独自回到商店,被告叫她到附近楼梯口谈话,女生当时以为被告要讨论弟妹在店里的行为。结果,被告开始对女生表示兴趣,问她几岁和是否有男朋友等私人问题。自称20多岁的被告,也叫女生做他的女友。

一直以为自己不讨人喜欢的女生,马上答应与被告交往。两人开始互通短信聊天,女生在被告的指示下,自拍猥亵裸照与视频发给被告。被告也准许女生“免费”光顾便利店,任由她取走店里的雪糕、玩具和饼干等商品。当店里没其他顾客时,两人就亲吻搂抱。

渐渐地,被告对女生做出越来越过分的性行为。女生放学后到商店找被告,后者带她到组屋邻里的不同角落如楼梯口,对她做出各种猥亵举止,包括抚摸她的胸部与私处,以及在她面前自慰。被告也指示女生为他口交,并且用手指性侵女生。每次“完事”后,被告会递上5元至10元给女生。

在性诱女生的过程中,被告信誓旦旦,除了亲昵地称女生为“老婆”,还承诺要带女生回印度结婚,并且计划见女生的母亲提亲,但他根本没打算这么做。

交往约两个月后,被告在2016年11月至12月间,两次企图强奸女生,首次是在朋友住家,当时屋内没有其他人,第二次则是在某座组屋的顶楼,但女生两次都推开被告。

无法得逞的被告恼羞成怒,当场提出分手,并把一张50元钞票交给女生。自此之后,被告停止联络女生,女生光顾便利店时也不再得到免费商品。

“正牌”女友报警揭发被告

其实,被告在犯案期间另有一名“正牌”女友,后者不时到便利店探班,发现被告时常“闹失踪”,一离开店铺就不见长达数小时。女友心里起疑,趁被告睡觉时偷看他的手机,结果看到被告与受害女生的短信内容,以及女生穿着中学校服所拍摄的猥亵视频。

女友在2017年5月报警揭发被告。她当时告诉警方,自己其实已怀有被告的孩子,本来还准备与他结婚。

被告昨早求情时称,他对自己的行为感到羞愧,并想对女生及她的家人道歉,但高庭司法委员彭康钊斥责他剥削年轻女生的纯真,而且对她做出道德腐败的恶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