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上揭露被告原本被指有同伙,但女同伙去世前录的两份口供书咬定老妇是主谋,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指老妇一开始先用“杨协成”的名义骗她投资,后来对方还搬出“李光耀”等政要的名头来行骗。
老妇被指打着“李光耀”名义行骗一案昨早开审,庭上揭露老妇原本被指有同伙,但女同伙去世前录的两份口供书咬定老妇是主谋,自己也是受害者,她指老妇一开始先用“杨协成”的名义骗她投资,后来对方还搬出“李光耀”“吴作栋”“李显龙”等人的名头来行骗。
《联合早报》之前报道,一名老妇涉嫌在14年里借“李光耀”之名,每个月欺骗一名老汉至少500元。老妇陈慧娥(译音,69岁)于2017年6月1日被控上法庭,她面对169项欺骗罪名,但控状没说明李光耀指的是不是已故建国总理。控方以所有罪名加以提控,她并不认罪,案件在昨天开审。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被告在1999年开始欺骗陈宣江(74岁),指他欠“李光耀”钱,必须领出公积金来还债。陈宣江当时正好55岁,因此按照了她的吩咐,从公积金户头领出约53万元,存进另一名老妇巫淑香的户头,再由巫淑香转交给她。
过后,被告还要求陈宣江每个月把500元透过巫淑香交给她,直到陈宣江的外甥女林佩珊在2014年2月发现是一场骗局后而报警。
控方今早传召案件调查官高级调查员玛诺之作为第一个证人。由于巫淑香早在2016年4月19日因心脏病过世,玛诺之在庭上念出她生前在警局录下的两份口供书内容。
根据口供,巫淑香指陈慧娥是整个事件的主谋,她只是跑腿帮忙收钱,自己不但被陈慧娥陷害,也被对方骗走了一两万元。
巫淑香与陈慧娥认识了30多年,有一天陈慧娥联络她,说“杨协成”有一个乐龄投资计划,只要投资390元就能拿回500元。
她相信陈慧娥,典当了金链把390元交给对方,但几个月后都没拿到钱。她质问陈慧娥,对方却说“杨协成”已经卷款而逃。
过了不久,陈慧娥再次找上她,说“李光耀”已经介入,接收“杨协成”的所有资产,但是若想要拿回本钱和利润,必须缴行政费。
巫淑香说,陈慧娥每周都会以“李光耀”的名义讨钱三次,每次29元到100元,有时候还会用“吴作栋”以及“李显龙”的名义。她指陈慧娥声称自己是通过“保安人员”联络上这些大人物。
辩方律师昨午盘问玛诺之时,指巫淑香的口供书漏洞百出,并不完整,警方为何单凭巫淑香的片面之词,就认定陈慧娥是主谋。
他指出,根据陈宣江外甥女的报案记录,巫淑香曾对陈宣江说:“如果你不把钱交出来就会死。”
律师认为,玛诺之有必要与巫淑香确认这件事情的真实性,但是他并没有这么做。
玛诺之表示,他是根据各方口供,并且参考其他警员的调查结果后所得出的合理结论。他指陈慧娥曾在口供书中,指自己拿了陈宣江的钱后用来赌博,但辩方反问玛诺之是否知道巫淑香也有赌博的习惯,例如她常和陈慧娥一起打麻将。
辩方律师原本要继续问玛诺之关于巫淑香的个人状况,但遭到法官阻止,指有些问题应该比较适合问当事人,玛诺之不可能会知道,但当事人已经不在。
律师苦笑说:“对啊,人都已经不在了,很多问题都没有答案。”案件将在今早续审。
控方在开庭陈词中指出,被告在1999年开始欺骗陈宣江(74岁),指他欠“李光耀”钱,必须领出公积金来还债。陈宣江当时正好55岁,因此按照她的吩咐,从公积金户头领出约53万元,存进另一名老妇巫淑香的户头,再由巫淑香转交给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