郭培贤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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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称即将调职必须迅速结案,女警官伪造非礼案报案人的口供书,害报案人差点背上报假案的罪名,所幸其他警员及时揭发,报案人不至于被控。
这名女警官是38岁的卡莱瓦妮(Kalaivani D/O Kalimathu)高级警曹长。她面对的两项控状,包括伪造文书和向公务员提供假资料。
控方以伪造文书的罪名提控,另一项则交由法官下判时一并考虑。被告昨天下午认罪,案件料将在明年1月8日下判。
卡莱瓦妮是在2011年9月至2016年11月期间任职于宏茂桥警署,事发时是暴力罪案调查组的调查员。她目前已被停职查办。
案情显示,一名华族女子在2016年3月27日到警局报案,声称被一名男子非礼,还差点遭性侵。同年4月5日,被告接手侦办这起案件,但她经过了多次尝试都无法安排报案人到警局录口供,结案心切的她,于是伪造报案人的口供书,还凭空捏造了不少内容,例如报案人曾主动让男子摸她,并且不介意被摸等。
为了伪造报案人在口供书上的签名,被告用铅笔依照报案人的签名做印记,再用笔填上。
被告在同年11月25日将案件的档案提交给上司,并根据她伪造的口供书,建议案件不需要再继续查办。被告在同年12月1日调任新加坡警察海岸卫队后,她的前上司决定将案件交给另一名调查员。
新调查员接手后,案件被移交至总检察署,建议以提供假资料的罪名提告报案人。
总检察署在2017年1月要求警方找报案人再录一份口供,明确记录报案人提供假资料的具体内容。报案人最终在同年6月20日与新调查员录口供,被问及被告伪造的口供书中的内容时,她表示从来没有到警局录过该份口供。
调查员翻查警局里的出入记录,证实报案人的说法,最终揭发被告的罪行。
主控官:被告知法犯法 罪行难被察觉应受严惩
主控官在庭上表示,希望法官能够判处被告五至六个月监禁。她指出,被告身为资深警员却知法犯法,虽然没有牵涉到金钱利益,但后果却更严重,差点铸成大错让报案人蒙冤。她说,被告违背了部队给予她的信任,这类罪行也很难被察觉,应该受到严惩。
被告的代表律师表示,被告在2016年9月临时接获调任通知,并被上头要求在三个月内解决她手头上尚未了结的50多起案件。她因此倍感压力,加上一些私人事情的困扰,才会一时糊涂犯案。律师指她多年来尽忠职守,希望法官念在她真心悔改,判她罚款或较短的刑期。
警方发言人昨晚接受《联合早报》询问时表示,高级警曹长卡莱瓦妮已遭停职查办,由于案件还在审讯中,警方不便透露更多详情。
发言人表示:“新加坡警察部队的警员必须维持最高水平的行为以及诚信。我们必将严惩知法犯法的警员,包括将他们移交法院接受审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