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咖啡店的租户侵占公共走道和违例装置电视等,结果商业大厦管理委员会指附属业主(subsidiary proprietor)抵触侵占公共场所的条例,将业主告上法庭,要索讨至少70万元。
这包括租户侵占九个月的34万余元赔偿,另加每日1131元、持续侵占约11个月的至少37万余元赔偿。
不过,高庭司法委员迪达星吉尔(Dedar Singh Gill)批准业主要求撤销管委会官司的申请,裁定管委会告错对象,并指管委会根本无权制订该条例,再援引其实无效的条例向业主索赔。
可申请向违例者索赔 但赔偿额由法庭决定
司法委员也指出,建筑维修与分层地契管理法令(Building Maintenance and Strata Management Act,简称BMSMA)授权管委会可向法庭申请,向违例者索讨赔偿。管委会须证明所蒙受的亏损,但实际赔偿额将由法庭决定,而不是管委会。
司法委员还下令管委会承担业主8000元的讼费。
2005年推行的BMSMA,让管委会可按这个法律框架,自我管理房地产和决定房地产的发展。
不过本案尚未了结,因为河南大厦(Hoa Nam Building)管委会不服所判,准备向最高法院上诉庭上诉。
河南大厦位于福士路(Foch Rd),靠近惹兰勿刹。
根据判词,被列为本案答辩人的联达发贸易私人有限公司(Lian Tat Huat Trading),是于2016年8月与L20 218 Coffeeshop签了三年租约。
两个月后,租户在走道装置电视及灯、摆桌椅,造成阻碍。答辩人多次警告却不得要领,去年11月向国家法院申请物业回收令,并索讨遭拖欠的租金。
两周后,大厦管委会入禀高庭,要法官下令业主联达发贸易向租户采取行动,阻止租户继续侵占走道,并拆除违例装置物。
它根据大厦条例的方程式计算,要业主就咖啡店从前年11月1日至去年8月底侵占走道,赔偿34万余元,以及从去年9月1日起,每天赔偿1131元,直到租户停止侵占为止。
今年7月,租户终于交出单位给业主。因租户继续侵占走道11个月,按管委会计算,业主得另赔偿至少37万元。
据了解,租户尚拖欠业主至少25万元的租金和利息。
今年5月,答辩人入禀高庭,申请撤销管委会的官司,要求法官宣判管委会告错对象,不该向它索赔。
它指出,根据BMSMA,违例者须承担责任,管委会理当起诉的是违例的租户,而非答辩人。
辩方也指相关惩罚条例无效也无法执行,管委会也就无权根据条例计算赔偿,然后要答辩人偿还。从法律字眼来看,国会也无意授权管委会,让管委会就违例事件惩罚业主或要业主赔偿。
管委会坚称业主才是起诉的对象,并指业主赔偿给管委会的款项,可以向租户索回。
管委会指根据BMSMA,它有权制订对附属业主有好处、与房地产事务相关的条例。如果接受辩方的上述说法,就意味着管委会甚至无法用锁轮器,锁上违例使用停车场的车辆。
不过,司法委员赞同辩方说法,认为管委会该起诉的是租户。
他说,管委会获得BMSMA的授权。计算赔偿的条例是随需而立的条文,管委会没通过法庭去确定损失,就直接援引条例计算赔偿,与BMSMA的机制不一致,做法不对。
除非遵照法令明文标出管委会的权限,否则管委会越权所做的就算无效。
管委会是由郭悠运律师(Legal Solutions)代表,答辩人由颜荣东(Rajah & Tann)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