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吃坏肚子求偿有门

说法识法

杨浚鑫 yeoch@sph.com.sg

集体食物中毒事件近日频发,本地食肆及餐饮供应商所售卖的膳食,如果损及消费者健康,

甚至夺走生命,须负起怎样的法律责任?本期《说法识法》邀请到陈杰安律师和陈锦海律师,

讲解食客的法律权益,以及他们在遭遇食物中毒事件时,可向餐饮业者追究的民事赔偿。

阿宏的父亲这天庆祝60大寿,一家人欢欢喜喜地到酒楼聚餐。鲍鱼、鱼翅、佛跳墙……各种山珍海味齐齐上桌,大伙儿吃得眉开眼笑。

岂料,寿宴后隔天,全家人上吐下泻,其中以阿宏父亲的情况最严重,病倒后不久即撒手人寰。

阿宏悲痛不已,想要向酒楼追究责任,但身为当事人的父亲已经去世,家人还能否为他讨回公道?

德尊律师事务所(Drew & Napier)的陈杰安律师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说,即使受害人已因食物中毒去世,其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仍可代表他,向餐饮业者提出民事诉讼,为他所蒙受的身体损伤(personal injury)索偿。

“诉方必须证明,餐饮业者本应对受害人负起谨慎责任(duty of care),却未达到所要求的卫生标准,因而违反了谨慎责任,导致受害人蒙受损失,而这些损失可被充分证明和量化。”

TSMP Law Corporation的陈锦海律师受访时也指出,一旦餐饮业者所售卖的膳食,对他人造成身体损伤,例如疾病或死亡,即可被视为民事侵权行为(tort)。

他以2002年导致多人肝脏衰竭的减肥药Slim 10为例说,无论是药物或食品,只要是售卖伤害他人的东西,受害人都可起诉卖家疏忽。

损害索赔额没上限

食物中毒受害人及其遗产管理人或执行人,可向失责的餐饮业者索讨的损害赔偿额没有上限。

陈杰安说:“只要受影响的一方能证明他们所蒙受的损失或伤害是源自食物中毒事件,一般上他就有权索偿。”

陈锦海补充说,除了医药费外,倘若有人因食物中毒身亡,并且他生前对家庭收入有所贡献,那法庭在计算死者家人应获得的赔偿时,也会将死者生前的收入纳入考量。

“法庭会根据他去世时的收入、年龄,以及未来可能取得的加薪幅度,来决定赔偿额度。例如,如果是年轻大学生去世,其家人可索取更高的赔偿,因为死者有大学文凭,可找到高薪的工作。反之,如果是老年人去世,他的职业前景未必那么好,那很不幸的,其家人也许无法获得那么多赔偿。”

陈杰安同意,法庭有可能在计算赔偿额时,将死者未来是否会升职或加薪纳入考量。因此,家属必须提供相关证据,如死者雇主的声明书,或是与死者有着类似职位的雇员的升职记录。

但陈杰安也强调,法庭不会采用死者的全额收入来计算赔偿额,而是会从中扣除他生前的日常支出。法庭也不会直接将死者收入乘以工作年数,即一直算到法定退休年龄,而是考虑死者原本还会供养家庭多少年。

陈杰安说,无论是严重或轻微的食物中毒事件,受害人都可提出民事诉讼,但实际上如果症状轻微,受害人又要归咎于某个食肆的膳食会较为困难。

损害赔偿也可分为一般损失(general damages)和特殊损失(special damages)。特殊损失指的是可量化的金钱损失,如受害人在审讯前的医疗账单、收入损失和其他自付费用。

一般损失则可以是金钱或非金钱损失,且无法具体量化,如受害人蒙受了疼痛和痛苦、失去未来收入或赚钱能力等。法庭会参照过往案例来计算一般损失。

要索赔须证明 食肆膳食造成伤害

■ 我在一家餐馆吃了晚餐后出现肠胃炎,但我同一天还吃了别的东西,要怎么证明这家餐馆就是罪魁祸首?

陈杰安说,要在食物中毒案件中索赔成功,就必须证明食肆的膳食对受影响一方造成了伤害。

他建议受害人可聘请专家来分析食物中毒的原因,但其中也存在一些潜在困难,例如,无法取得造成肠胃炎的食物样本,又或者是距离用餐时间过久,难以将食物中毒归咎于特定源头。

“如果有其他人在同一天食用了同一家食肆或餐饮供应商的膳食后,也出现食物中毒症状,则索赔行动会更具说服力。只要所有受害人能说明,他们唯一共同食用的膳食,来自这家食肆或餐饮供应商,那说服力更大。”

陈锦海也说,食物中毒受害人必须向法庭提呈科学和医学证据,证明是这家餐馆的食物导致他们患病的。

因此,越是大规模的食物中毒事件,越有利于诉方证明食物中毒的源头,因为他们可在民事诉讼中采用卫生科学局或其他政府机构的调查结果,这是最佳的证据。

“如果有人疑因食物中毒身亡,政府也会展开调查、由法医进行验尸,死者家属可根据上述调查和验尸结果,提出民事诉讼。”陈锦海强调,如果食肆面对刑事提控且罪名成立,这也有利于受害者的民事索赔诉讼。

■ 我是餐馆老板,有顾客在我的餐馆吃饭后上吐下泻,但餐馆的卫生水平明明达标,如此一来我还会被要求赔偿吗?

陈杰安说,一旦诉方证明他的食物中毒症状是由辩方的膳食引起的,依据“事实自证”(res ipsa loquitur,拉丁语)的法律原则,举证责任(burden of proof)将转移到辩方身上。

这意味着,食肆或餐饮供应商必须证明他们为了食客的安全,已经采取了合理的谨慎态度(reasonable care),而食物被污染可能与他们无关。

陈锦海也说,如果食肆或餐饮供应商能够证明他们拥有相当好的卫生标准,并采取了一切合理措施来确保其膳食是可安全食用的,那即使发生食物中毒事件,他们也可能免除法律责任。

■ 食物中毒事件是否有索赔期限?

索赔期限为三年,但陈锦海透露,很多时候,受害人或许不太愿意“挑战”大型企业,因此最终决定不起诉。

“对于遭遇这类事件的人士,最重要的是立即咨询法律意见,了解你的法律权益,以免为时已晚。”

他透露,因食物中毒而起诉餐营业者的民事诉讼过去并不常见,但国人如今更了解自己权益,也更愿意对抗大公司,对其提出索赔。

■ 涉及食物中毒事件的餐饮业者,可能触犯哪些条例?

根据食品销售法令第15节条文,任何人若是售卖不安全或不恰当的食物,初犯者可被罚款高达5000元,重犯者则可被罚款高达一万元,或监禁三个月,或两者兼施。

此外,根据环境公共卫生(食品卫生)条例,在卫生方面有所疏失的业者可被罚款高达2000元。如果他被定罪后继续触犯有关条例,则可被判每天不超过100元的额外罚款。

2009年,芽笼士乃临时巴刹的印度罗惹摊发生154人集体中毒事件,其中两人不幸丧命,摊主最终被判罚款9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