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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满餐厅当展厅估价 业主阻集售上诉遭驳回

大厦集体出售时,估价师以展示厅价位(460万余元)计算单位赔偿,相关业主称单位已获准改为餐厅用途,应有更高估价(1237万元),他不满高庭批准集体出售交易而上诉,但遭上诉庭驳回。

傅丽云 报道

pohlh@sph.com.sg

原本被规划为展示厅的一个工业大厦单位,获准把用途改为餐厅多年,不过大厦集体出售时,估价师以展示厅价位计算赔偿,引起单位业主不满,坚称餐厅价位要比展示厅高,就此打了两轮官司,结果还是败诉。

反对以较低尺价估算自己单位的业主刘光栋指交易存在诚信缺失(bad faith),称其餐厅值1237万元,比估价师估算的460万余元高出770万余元。他和集体出售委员会的调解失败,交由高庭司法委员洪清福定夺。

司法委员裁定不存在诚信缺失的问题,批准这项集体出售交易。刘光栋不服提出上诉,由上诉庭法官郑永光、高庭法官洪素燕和罗赐安组成的三司,日前一致驳回上诉,并下令刘光栋承担委员会3万5000元的上诉讼费。

法官:估价报告若附说明 或能消除上诉人怀疑 

郑永光法官在判词中说,业主多年前已获准把展示厅改为餐厅,而委员会曾叫负责行销的经纪公司向估价师查询是否有考虑该单位用途的改变。估价师确定后,行销公司也通报了委员会。

他指出,委员会没指示估价师在估价报告中,解释各个单位所得估价的理由,报告提到是要确定单位现有用途的市价,而刘光栋的单位被列为“展示厅”。

他说,估价报告若能附加一两段,说明该单位虽充作餐厅,但估价师根据情况,决定以展示厅来估价,是因为展示厅的用途最好,因此能取得最好价格的话,“就能避免相关澄清,也或许能消除上诉人的怀疑,指委员会后来的解释都是事后想出的,目的是掩盖错误。”

引发纠纷的是Citimac工业大厦的地面层单位,面积2411平方英尺。

这栋八层楼大厦位于麦波申路和巴耶利峇路的交界处,建于1985年底,属于永久地契,有110个展示厅、货仓和工厂单位,包括地面层的九个展示厅。

大厦四年前曾以最低5亿5000万元求售,但没有成交。去年6月再次推出市场,叫价至少4­亿3000万元。

去年7月,它以4亿3011万余元成功卖出,遭两名业主反对。分层地契局发出停售令后,委员会转向高庭申请,成功获准销售。另一业主后来放弃上诉,只有刘光栋锲而不舍。

刘光栋于2009年获市区重建局批准,把单位转为餐厅后,一直出租。他称已通知委员会和行销经纪,该单位应以餐厅用途估价,估价师却当展示厅估价,无法反映真实市价。

集体出售协议中的收益分配方式(apportionment)是以90%估价和10%分层地契份额(share value)计算。

根据刘光栋所委任的估价师,该单位每平方英尺价值应为3000元。按委员会估价师的1288元,他所得的份额会比较小。

估价师:已真实反映市价 单位四五年内曾换三租户

仲量联行(JLL)估价咨询服务主管陈庆章是项目估价师。他供证时表明该单位的估价公平,也真实反映了市价。该大厦的几个展示厅单位也曾转换用途,他都考虑在内。

陈庆章与团队在2016年1月勘察大厦几次,发现刘光栋的单位当时充作咖啡厅兼面包店。他留意到因租约快到期,刘光栋积极为店面打招租广告,说适合开餐馆。

根据他的评估,该单位最好是用来当展示厅,而非餐厅,因为在四五年时间内,刘光栋的租户就换了三个。大厦附近有许多竞争激烈的餐厅和食堂,该单位一直用作咖啡厅而非餐厅,他因此认为展示厅的价位还是比较高的,而非咖啡厅。

大厦的交易预计明年3月完成,业主明年9月就得撤离。委员会是由林靖都和狄凯文代表,刘光栋则由陈锦海律师代表。(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