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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智陞:同性恋者想领养亲生儿 料难再以没刻意抵触政策为由

林心惠 报道

limxh@sph.com.sg

同性恋情侣未来若要领养亲生孩子,不太可能再以“并非刻意触犯政府政策”为由,尝试说服法官作出有利于他们的判决。

针对高庭三司日前裁定,允许同性恋男医生领养他在国外找代孕生下的儿子一案,社会及家庭发展部长李智陞昨晚(12月19日)发声明作出回应,暗示未来若有人效仿先例采取相似的做法,他们恐怕难以复制这个结果。

政府将检讨领养法 研究是否有必要修法

他说:“公布判决后,法院承认允许批准领养确实违反了现有反对同性家庭单位的公共政策。未来同样这么做的申请人要申辩他们没有刻意触犯政策,恐怕就比较难了。”

李智陞也指出,政府会详细研究判决再决定下一步行动,并将检讨领养法令与相关政策,“看是否需要修改和进一步加强条例”。

提出领养申请的新加坡籍男医生与伴侣都是46岁,两人同居13年。男医生约五年前在美国找商业代理孕母生下儿子,并于去年入禀法院要求合法领养儿子,被家事法院驳回。

当时家事法庭否定的理由包括本地法律不允许代孕,以及人工受孕只限于合法夫妻等。男子不服裁决提出上诉。

高庭三司星期一(17日)推翻原先的裁决,以男童福利最重要为由批准男医生领养儿子。三司认为,批准领养有利于男童取得新加坡公民权,不但长远来看可以享有比较稳定的生活,在法律上从私生子变成“合法”孩子后,也能对男童的身心发展起到正面作用。

不过三司当时也强调,允许男医生领养男童确实有悖于政府政策,只是权衡利弊后最终基于男童长远利益,艰难地作出了批准领养的决定。法庭也指出,没有充分的证据显示男医生当时蓄意触犯了相关政策。

由于这是本地法院首次审理涉及同性伴侣与代孕领养的个案,因此判决对未来的官司具有一定指标性,在国内外引起广泛讨论。男医生上诉成功,也令部分国人猜想未来是否会出现其他同性恋尝试走法律漏洞,以相似手法到国外找代孕服务,然后回国办理领养申请,以此成为孩子的合法家长。

李智陞在声明中指“同性恋、双性恋和变性人(统称LGBT)在新加坡有一席之地”,但政府向来的立场是支持和鼓励婚后生子,也不认同国人组织同性家庭。

他说:“社会及家庭发展部评估领养申请时采取的正是这个立场。高庭也同意,审理领养案件时也应将公共政策纳入考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