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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拖欠20万元贷款被令还钱 反对党领袖林鼎要上诉

反对党领导人林鼎被指拖欠一名中国籍男子超过20万新元的贷款,相隔五年仍未偿还。男子入禀法庭后,国家法院判定林鼎得还钱,但林鼎全盘否认男子的说法,并上诉至最高法院。

林鼎(53岁、律师)曾担任国民团结党秘书长,去年退党后申请组织新政党人民之声(Peoples Voice),并于今年10月31日获准注册。

根据法庭文件,人在上海的中国公民黄珉(Huang Min)约于2013年9月,答应借林鼎15万美元(约20万5550新元)。据黄珉的说法,林鼎答应在同年11月30日还钱,但他没有这么做。林鼎贷款的理由不明。

黄珉过后通过Providence Law律师事务所的代表律师,于去年12月14日向林鼎发出传讯令状。

黄珉也称,林鼎于2017年2月时电邮他,内容写道林鼎“正在做准备,下来两个月内开始还钱”,以及林鼎很抱歉“拖了这么久”“对所造成的不便感到非常抱歉”,也保证一定会还钱。

林鼎:并非贷款

根据国家法院地方法官今年11月的即席胜判(summary judgment),林鼎“全盘否认”黄珉的说法。林鼎称,黄珉向他表示要通过一家名为Falcon Resources的公司(简称FRC),购买林鼎在印度尼西亚矿场的铁矿(iron ore)。

林鼎称,黄珉曾在2012年或2013年那段期间参访了矿场,对铁矿的素质感到满意。林鼎之后约于2013年9月左右答应把铁矿售卖给FRC,并要求对方为首批铁矿支付15万美元的头期付款。林鼎也称,黄珉“因个人的内部目的”,要求把这笔付款视为“贷款”。

地方法官在即席胜判中指出,她检查了相关文件,“对我来说,很显然的,这些文件不足以支持答辩人所声称的,说这15万美元是支付给起诉人公司的铁矿头期付款。”

地方法官也说,林鼎的电邮“明确地承认”这是一笔贷款。(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