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公民组屋租期将延至两年

从明年1月1日起,马来西亚人以外的外国人在本地租用组屋的年限,将延长多半年至两年。

建屋发展局昨早(12月18日)发文告宣布,从下个月1日起,屋主在申请出租整个组屋单位或房间给马来西亚人以外的非公民时,租约年限将从目前的一年半,延长到两年。

建屋局是在2013年3月规定组屋屋主,无论是出租整间组屋或个别房间给非公民,还是更新租约,最长期限从三年减短至一年半。

建屋局文告说,这次调整租约年限,将让屋主在出租组屋给持有两年工作或移民准证的非公民租户时,享有更大的灵活性。

至于出租组屋或房间给新加坡公民,以及出租给马来西亚人,最长租约期限维持不变,依旧是3年。

目前已获建屋局批准出租组屋或房间给非马国人的外国租户不受影响。

建屋局发言人在答复《联合早报》的询问时说,目前共有超过4万3000个单位的组屋是整间出租给不包括马来西亚人在内的外国人,这是少过所有组屋总数的4%,它们不包括只出租房间的组屋单位。

受访房地产业界人士认为,建屋局延长租约期限是个务实的做法,也让各方更容易计算经纪的佣金。

ERA主要执行员林东荣说:“这是个更实际的做法,因为对租户来说,现有的1年半租约期限太短了,把租约延长到两年,也方便房地产代理计算佣金;一般来说,签订两年的租约,经纪会收取一个月的佣金。”

橙易产业(OrangeTee & Tie)研究与咨询部主管孙燕清认为,长期来看,这项调整对租户和屋主来说都是好事,尤其是准备在我国工作的马来西亚人以外的非公民,从明年起,他们不须要在1年半租约到期之后再另找住所。

“不过,组屋出租市场目前的竞争激烈,有些租户如果找到租金更低的单位,他们就希望能尽快搬去,精打细算的租户可能不想要太长的租约年限。”

房地产经纪公司Chris International董事许家荣受访时则说,建屋局延长租约期限有助于双方减少更新租约的麻烦,双方不必在租约一年半到期后,还得商谈再延长多6个月的租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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