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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前银行关系经理诱导投资 印族夫妇胜诉索回600万元

富裕的印度族夫妇把家族朋友当投资顾问,10多年内投资多达700个项目,多数赚钱,最终为其中七个被指为骗局的项目翻脸,把对方告上高庭。日前夫妇获判胜诉,成功索回近600万元的赔偿和利息。

原籍印度,目前是新加坡公民的起诉人萨布亚萨奇(Sabyasachi Mukherjee)和妻子古莉(Gouri),指同样来自印度,已入籍新加坡的答辩人普罗迪普托(Pradeepto Kumar Biswas)违反受托责任,诱使和误导他们投资。

他们称不熟悉投资,所买的七个投资项目实为骗局,每个介于25万美元至225万美元,一些取回本金但无回报,其余连本金也拿不回。

答辩人指夫妇所作指责非常严重。他称自己是两人的银行关系经理,并非投资顾问,他只是“中间人”,与夫妇不存在受托职务,夫妇因此无权向他索讨投资额。

他称没诱导夫妇,两人所作的每项投资都经过深思熟虑。两人要求他介绍投资回报率介于14%至20%的投资机会,而他也不断通过口头和书面向他们重复那些是属于高风险投资。

本案去年11月开审。高庭法官洪素燕日前发判词,指答辩人确实违反受托责任,裁定夫妇胜诉。

她说,2014年1月,起诉人已指示答辩人赎回所有投资(包括本金和投资回报),下令答辩人归还总计345万美元(约474万新元)的投资额,另加从当时计算的5.33%年利。

本报估算,五年利息约有90万美元(约123万新元)。

答辩人2004年从印度来新,不久后在宗教场合认识起诉人夫妇。他曾在花旗银行、美林银行(Merrill Lynch)、汇丰新加坡和巴克莱银行(Barclays Plc)任职,都是起诉人夫妇的银行关系经理。

诱导起诉人投资非银行产品

2013年,答辩人加入私人投资办公室,夫妇不是客户,但保持良好关系,2014年诉辩的关系交恶。

答辩人虽说他只是夫妇的关系经理,但法官指三人有私交,关系不像传统的经理与客户的关系,尤其投资涉及非银行产品。

根据起诉人,他们以为答辩人介绍的都是银行产品,后来才知不是。答辩人不断给予错误保证,避免他们发现银行没批准相关产品。

从2011年至2013年底左右,夫妇付了300多万美元投资,后来两人发现投资额是付给似乎与投资公司无关的机构。一些投资产品与答辩人任职的银行无关,而一些投资机构与答辩人,或答辩人的朋友及商业伙伴有关。

夫妇最终发现,这些投资产品都是骗局,一些所谓的投资公司并没有如所称的有大量生意。

他们指答辩人把投资额充作己用,却没说明他与那些投资机构的关系。

不过,答辩人坚称没用他们的钱自行投资,而是通过夫妇的口头或书面指示办事。

法官确定答辩人违反所托职责。以其中一个225万美元的投资项目为例,答辩人作介绍时,没透露投资额是提供给另一项目的实情,已存欺骗成分。

此外,起诉人作出投资后,答辩人控制那笔钱,却没说明钱如何使用,就算是隐瞒。

法官说,答辩人的证词不一致。他在宣誓书中指起诉人从投资文件中,应当知道那并非银行介绍的投资项目,在庭上供证时却转换立场,称银行已谨慎审核了该项目,但他不知银行有没有介绍这个产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