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名非法进行侵入性疗法美容师 判监10周罚3万余元

王康威 报道

hengkw@sph.com.sg

本地首个在未经许可下进行侵入性美容疗法而被控的美容师,星期三在国家法院被判坐牢10周,罚款3万6500元。

《联合早报》今年7月报道,布业中心一家美容院美容师余英(音译,55岁)被控无照行医,为至少三名顾客提供医疗服务,包括进行二氧化碳激光疗法和注射玻尿酸,触犯医药注册法令。

其中三项控状,指她在2015年,利用针筒为顾客陈美珠的脸部注射俗称玻尿酸的透明质酸,并在2015年4月26日和2015年6月9日间,两次利用针筒在顾客黄佩莲的脸部进行二氧化碳激光疗法。

另外一项控状则指被告于2016年10月9日和12日期间为顾客李慧颖打点滴,并向她体内注入混合了盐水、谷胱甘肽(Glutathiose)、维他命C和硫辛酸(thioctic acid)的液体。

被告在认罪后,被判坐牢10周,罚款3万6500元。

记者之前走访美容院,一名不愿具名的商家透露,美容院已在今年5月结束营业。

卫生部发言人之前在答复 《联合早报》询问时强调:“侵入性的美容疗法如填料注射和整形手术,只能由受过专业训练并向当局注册的医疗专业人员进行。为了保障消费者的利益与安全,卫生部将对无照行医的人士采取严厉的行动。”

没有注册而施于侵入性美容疗法者,将被当局视为非法行医,因此触犯医药注册法令。卫生部呼吁公众不要接受不合格人员提供的医疗服务。他们应找诊所或医院的注册医疗专业人员进行疗程,包括侵入性的美容手术。

若有疑问,公众应要求查看对方的资格证,或查阅医疗机构目录,确保要光顾的机构拥有执照。公众也可上新加坡医药理事会的网上名册查询合格的医疗专业人员名录。公众一旦发现有不合格的人士或机构提供医疗服务,也应向卫生部举报。

无照行医一旦罪名成立可被判罚款不超过10万元,或监禁不超过12个月,或两者兼施。如果重犯,罚款数额可提高至不超过20万元,监禁不超过两年,或两者兼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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