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度上门递传讯令和诉状不果 诉方指梁实轩刻意拒收文件

律师事务所职员两度上门尝试把传讯令和诉状交给梁实轩,但梁实轩都避不见面,其中一次他的妻子虽然在家,但应门的女佣却称叫不醒女雇主。诉方指梁实轩百般回避是为了拒收文件。

根据法庭程序,答辩人接获传讯令(Writ of Summons)和诉状后,有八天时间入禀应诉书(Memorandum of Appearance),并在之后的14天内提呈答辩书。换言之,若诉方无法把相关文件交到梁实轩手上,法庭程序就会被拖延。

邹天齐律师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一般上被起诉的人不愿接收传讯令和诉状可能是因为对法庭程序存有误解,以为只要诉方没办法亲自把文件交给他,案件就不能继续。他推测,另一个可能性是想要拖延时间,让他有时间筹集律师费、离开新加坡等。

根据《联合早报》取得的法庭文件,代表李显龙总理的德尊律师事务所上个月21日和23日,两次派职员到梁实轩位于实龙岗花园的有地住宅递交传讯令和诉状。21日早上,两名事务所职员上门时女佣称梁实轩不在家,梁实轩的妻子在睡觉但叫不醒。

23日上午,两人再次到访时,梁实轩邻居的女佣说前一天看见一男两女带着行李搭德士离开。梁实轩的女佣过后应门,推说雇主没有交代他们是否已经离开或什么时候回来。

诉方过后向法庭申请要求以其他替代方式传递文件,高庭主簿官同月28日批准申请。高庭允许诉方把文件留在梁实轩家门口或任何显眼的地方、以挂号信方式把文件寄到梁实轩住处、通过面簿和电邮把文件传给他。

不愿具名的律师告诉本报,一旦高庭发出这样的庭令,即使本人没有亲自收取文件,诉方也算是成功传递。在这之前,梁实轩也曾回避诉方发出的其他文件。据诉方律师团的一名律师林贤扬(译音)提呈的宣誓书,他们在11月16日发信通知梁实轩将对他展开诉讼,询问他是否聘有律师能代为接收传讯令。

宣誓书中提到,职员在16日和17日通过不同管道,包括到他住处、电邮和面簿私信都无法联系上梁实轩,不过国际特赦组织于11月21日刊登的一篇文章却提到梁实轩若不道歉,可能被起诉诽谤。

林贤扬指出,这显示梁实轩知道诉方之前曾发出索偿信(Letter of Demand),要求他为具诽谤性的贴文道歉,加上种种迹象都显示梁实轩是刻意拒收传讯令和诉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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