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交所监管公司建议修订 上市评估程序及主理商管制

新加坡交易所监管公司(SGX RegCo)拟议修订上市评估程序以及对上市主理商(issue manager)的管制。

新交所昨天发表文告说,监管公司建议,那些不必提交给上市咨询委员会(LAC)考虑是否符合条件的上市申请,可以在合格上市信发出之后才提交给该委员会,不必在之前就提交。

它说,委员会还是能继续评估,并决定对有关个案给予审核通知或意见,但它的意见将用于未来出现的同类个案。

监管公司建议修订关于主板新股上市主理商的角色、责任和独立性的条例。它将就评估上市主理商的独立性发出指导。

独立的上市主理商可以独家负责有关公司的上市,若是委任联合上市主理商,则至少必须有一个是独立的上市主理商。

新交所监管公司首席执行官陈文仁说:“建议更有效率的上市评估程序和改进上市主理商的管制,是我们支持市场发展的一部分努力。市场专业人士已向我们表示,在上市过程当中,准备上市的公司暴露在宏观环境变化的时间,还需要缩短一些。关于上市主理商的条例修订,强调了它们在每一个上市活动中所扮演的重要角色和肩负着守门员的责任。”

市场意见征询活动将在12月28日结束

有关修订建议若实施,将在明年第一季生效。市场意见的征询活动将在12月28日结束。

对于上市评估程序的修订建议,星展银行(DBS)资本市场部董事总经理陈哲远昨日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说:“不必等候上市咨询委员会的意见是个好的举措。这将让申请批准的过程更清晰、让上市时间表更明确。我们越早取得批准,就越能够把握市场的机会,尤其是在动荡的市场环境底下,这更有帮助。”

他说,上市咨询委员会还是有机会提供意见,并对未来的同类个案起到作用。

至于上市主理商的条例修订,他指出,这把非明文的规定,正式确立为条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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