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亲遇害过世才一个星期,男子在哀悼之际被妻子误导签署信托书,交出至少2500万元资产。最高法院上诉庭认为,妻子明知道男子内心孤独,仅剩她与儿子为亲人,于是利用这一点对男子施压,后者在不当影响下所签署的信托书被裁定无效。
上诉庭强调,即使一个人心智正常,他也可能在经历巨大悲痛时,遭受他人摆布和欺压,以致做出损害自己利益的事情。而且,施压者未必是从诡计中直接获益的一方。
对簿公堂的男女分别是在能源公司当董事经理的丈夫(34岁)和当律师出身的妻子(38岁)。由于官司也涉及夫妻俩的六岁儿子,法院日前选择在内堂审理本案,并且不公开夫妻与其他亲戚的姓名,包括遇害母亲的身份。
上诉庭五司昨天发表判词维持高庭裁决,即男子在2014年3月26日所签署的信托书无效,信托书内容为男子愿意毫无条件把所有资产交给儿子。
判词揭露,男子身家丰厚,未开始工作就继承父亲遗产,自小与母亲相依为命。2014年,母亲突然遇害,死在荷兰路的洋房内。
命案发生一周后,男子原本与姐姐说好,对妻子隐瞒母亲遗嘱内容,并骗说母亲的5400万元遗产,全部捐给慈善机构。
但妻子不罢休,当晚要男子在一份她手写的文件上签名,声明他毫无条件把他的资产归儿子所有,夫妻则是信托人。男子起初拒签,妻子于是耍手段,包括说若男子不签就把他踢出家门。
夫妻决裂申请离婚
结果,男子一签就马上断送了所有资产,其中包括滨海湾两个公寓单位,以及母亲分给他的2500万元遗产。他原本没有对妻子起疑,以为信托书是在他死后才生效,直至2014年12月他从律师来函中得知,妻子已在询问遗产何时转到儿子名下。
两人关系迅速决裂,隔年2月,男子搬离与妻儿同住的洋房,两人在2015年11月申请离婚,男子同一时候发起民事诉讼,以被误导和受不当影响为由,要求法院裁定信托书无效。
上诉庭法官潘文龙代表五司在判词中指出,证据显示男子无意让自己一夜间断送所有资产,即使签署了信托书,他以为自己仍有权管理和使用钱财,儿子是在他过世后才拿到资产。
而且,五司认为,妻子当晚急忙要求男子签署信托书的行为令人费解,因为妻子在办理其他法律文件事情上都表现得小心翼翼。
根据专家证人的供词,男子在丧母后经历巨大悲痛,影响了他当时的判断能力。五司指出,法律没有规定只有心智失常者才会受到他人不当影响,被欺压者也可能丧失判断能力。
五司说:“妻子明知道丈夫的心理状态不适合签署信托书,她也清楚丈夫当时内心孤独,自己与儿子是他仅剩的亲人。但她却恐吓丈夫要赶他出家门,逼他签署信托书,妻子显然是在利用丈夫的悲痛情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