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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裁定 总裁抽脂丧命案辩方可少付20万余元

诉方律师就赔偿估算审讯提呈三张45万元、50万余元和5000元的账单给高庭清算,却被分别减至32万元、43万余元和2500元。针对一些索偿项目,高庭助理主簿李函隆认同诉方说法,即案件确实涉及技术性和复杂的医学课题以及新的法律,不过所涉课题不是最复杂的。

约九年前发生的本地首起抽脂丧命事故,代表死者家属的律师以案件涉及复杂的法律和医学课题,向严重疏忽的两医生和诊所,开出约96万元包括律师和专家费的账单,遭后者抗议,嫌费用过高。

高庭助理主簿李函隆清算辩方该付的账单(taxation)时,决定把账单减至76万元左右,少了20万余元。

针对一些索偿项目,助理主簿认同诉方说法,即案件确实涉及技术性和复杂的医学课题以及新的法律,不过所涉课题不是最复杂的。

虽然诉方指提呈的账单与验尸庭的工作没有重复,但助理主簿认为,民事诉讼如果开审,还是会引用专家在验尸庭研讯时的证词。

2009年12月30日,杨忠礼太平星房地产投资信托管理公司前总裁王鸿治,在Reves诊所让黄明汉医生抽脂,却不幸丢命,终年44岁,留下两名未成年子女。

三司特别庭日前指这是本地最糟的医疗失职案之一,严厉谴责黄明汉的疏失与不诚实行为,加重他及当时协助的医生朱秀春的惩罚。

三司下令原被吊销行医执照18个月的黄明汉除牌,朱秀春执照的吊销期则从六个月延长至18个月。两人也可能面对刑事提控。

调查显示,黄明汉为王鸿治注入分量过高的麻醉药,导致后者进入深度麻醉状态,无法自行控制气道。黄明汉不具备注入相关麻醉药的资格,抽脂时也疏忽刺破王鸿治的肠。

手术后,两医生没监察病人。无人看顾的王鸿治,气道阻塞,送院后窒息身亡。

王鸿治的遗产管理人聘柯文婷高级律师,向两医生和诊所索赔,后者愿为总裁的死承担全责,双方只针对赔偿展开六天审讯。

家属原判可得532万余元,辩方上诉后,减至326万元,双方得承担各自的上诉讼费。

诉方律师就赔偿估算审讯提呈三张45万元、50万余元和5000元的账单给高庭清算,却被分别减至32万元、43万余元和2500元。

针对45万元账单,柯文婷高级律师指辩方在2012年8月,即开审日的一个月前,才同意为王鸿治的死负全责。

当时,诉方已为这20天审讯做好准备,包括10名证人和专家的宣誓书,海外专家的行程也安排好。

除了须处理复杂的医药和技术课题,准备工作与验尸庭的工作没有重复。死者的资产和投资很多,律师得审阅大量死者的财务报告。因为资料复杂,法官听审时还需法庭评估员的协助。

辩方援引最高法院执业指导原则的收费指导,指45万元的收费过高。

助理主簿指出,验尸庭进行了15天研审,传召包括麻醉、法医和整形外科等六个不同医学领域的专家供证,所提的医学课题复杂且技术性。

他认为,如果民事诉讼开审,同样会就这些课题细细讨论,也会引用上述专家的证词。

诉方要传召的三名专家,宣誓书长达300页,却没参与验尸庭的研审。

他考虑了验尸庭的讼费和上诉庭把总赔偿减了约40%,认为恰当收费是32万元,而非45万元。

辩方指诉方没有账单细目

至于50万诉讼开支,诉方称其中的专家费原为75万元,专家却只收33万余元。

辩方抗议,指诉方没提供账单细目,而且比起法庭评估员的费用,诉方所开的专家费显然过高。

助理主簿说,虽然专家自愿减至33万余元,但还算过高,应当减20%。综合计算,总诉讼开支应该是43万余元。

另外的5000元讼费,助理主簿也减半,因诉方没列赔偿估算的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