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称法律顾问发信误导欠债人 独资追债公司老板认罪

没有律师资格,独资追债公司老板却自称法律顾问,不仅以律师信的形式发信给欠债人,还擅自在信笺上加进有限责任合伙企业(Limited Liability Partnership,LLP)字眼误导收信人,律师公会投诉后他被控多达1143项抵触律师专业法令的罪状。

被告陈建忠(52岁)昨天在法庭认罪后,案展明年1月下判。

根据案情,被告独资注册了涉案的追债公司Double Ace Associates(简称DAA),这是被告独自注册的追债公司,涉案日期是2013年10月至2015年9月前后近两年。

2014年8月,一名56岁女子收到一封DAA的索偿信,她把信件交给律师后,后者向新加坡律师公会投诉,律师公会转而告知总检察署。

2015年6月底,另一名女子也收到DAA的追债信,她误以为信件来自一家律师事务所,她也就此向律师公会投诉,律师公会再次告知总检察署,商业事务局之后展开对DAA的调查。

从网上找索偿信范本修改

调查发现,DAA聘请了约12名员工帮客户向欠债人追债,追债前,DAA会和客户签订授权书和同意书,客户不仅要授权DAA代为追债,还要同意支付“律师费”等费用。

被告先从网络上寻找索偿信范本加以修改,之后,他取得一些律师楼发出的正式律师信,就依样画葫芦,按照那些律师信的写法修改公司的追讨信样本内容,再让所有员工根据样式发给欠债人。

这些发到欠债人手里的追债信含有“代表XXX”“所欠款项已到期”“要欠债人在指定日期内还钱”“避免采取法律行动”等字眼来误导收信人,让他们误以为案件会交由律师事务所处理。

此外,被告也在信笺上写上法律顾问的名词,但法律顾问一词只有合格的专业律师符合一定的标准才可使用,被告无论是公司还是自己无一合格,误导欠债人以为他是追债人聘请的律师。

最后,被告注册的是独资公司,而不是一家LLP公司,案发期间,他虽已申请把公司改为LLP公司,但这项申请还未批准,他就擅自在信笺上加入LLP字眼,触犯了相关条例。(人名译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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