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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庭法官:被指趴在对方身上可能是证人看错 涉非礼中风妇疗养院男职员改判无罪

法官发表口头裁决时说,对疗养院中的脆弱病人犯下性罪案是须受到严惩的恶劣行为,“但一个人被控非礼,不意味着他确实有犯案。”

黄佩玲 报道

ngplg@sph.com.sg

疗养院男职员涉嫌非礼中风女病人,原被判罪成和坐牢打鞭,但高庭法官认为,声称目睹被告趴在病人身上的女护士有可能看错,单靠一名证人的说辞就将被告入罪并不妥当,因此改判男子无罪释放。

《联合早报》日前报道,案件发生于2016年11月26日下午,地点是西部一家疗养院。

受害女病人案发时55岁,由于多次中风而导致行动和言语受限,因此无法上庭供证和交代事发经过。

原本被判监22个月打三鞭

来自孟加拉的34岁被告当时在疗养院工作,工作范围包括维修设施、厨房帮手和保安。为保护受害者,媒体不可报道任何可能泄露她身份的资料,包括被告的名字。

被告不承认非礼罪,日前在国家法院受审后被判罪成和坐牢22个月和打三鞭。法官林书浩在宣判时指出,这是他当法官以来,所审过的最令人震惊和不安的案件。

根据控方的立场,案发当天,被告趁其他病患和工作人员参加活动时,偷偷溜进女病房,脱掉受害人的裤子和纸尿布,光着臀部骑在她身上不停磨蹭,结果遭巡房的护士撞见和揭发恶行。但被告称自己是进病房修理电视机,女护士进房那一刻,他刚好在帮女病人调整枕头。

被告不服所判,高庭法官艾迪阿都拉审理他的上诉后昨天宣判,撤销被告的非礼罪名,被告获得当庭释放。

法官发表口头裁决时说,对疗养院中的脆弱病人犯下性罪案是须受严惩的恶劣行为,“但一个人被控非礼,不意味着他确实有犯案。”

性罪案往往出现被告与受害人各执一词的局面,法庭必须衡量谁的说法更为可靠,但法官指出,本案受害人因健康与精神状况而无法供证,法庭只好仰赖其他证人的供词来做判断。

根据本案唯一证人、疗养院女护士的供词,她走进案发病房时,看到被告光着臀部趴在女病人身子上非礼她。不过,法官认为,尽管他相信女护士是诚实的证人,但她的说辞欠缺确定性,她有可能看错眼前所发生的事情。

在法官看来,虽然被告的说辞有前后不一致的地方,但并非完全不可信,加上无其他客观佐证,让被告入罪并不妥当。

被告昨早闻判时露出欣慰的表情,休庭后与客工援助组织客工亦重(TWC2)的代表离开法院。

被告找不到担保人
之前被关押两个月

他通过代表律师刘玟进告诉本报,自己对于上诉结果感到非常开心,但因当初被控后无法及时找到担保人办理保释,结果被关押两个月,他对此感到无奈。

已婚的被告也感叹,他为了本案滞留在本地长达两年,期间无法工作和汇钱回家乡,导致家人生活陷入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