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助女副总裁骗公司千万元 两共谋承包商各坐牢罚款

协助上市公司子公司女副总裁“吃”公司千万余元款项,两名承包商从中分得一杯羹,获得不菲利益,如今落得坐牢和罚款下场。

两名被告陈益基(54岁)和王翁光(61岁)分别获利424万4386元和56万4304元。他们日前认罪。

面对216项共谋欺骗和转移犯罪所得控状的陈益基,昨天被判坐牢11年和罚款90万元。王翁光在承认50项共谋欺骗和使用犯罪所得的控状后,被判监五年又15个月和罚款21万元。

法官下判时说,两名被告的刑罚取决于罪责,涉款数额也是其中一个考量。由于两名被告都没做出赔偿,因此除了监刑,也得罚款,要他们“吐出”不义之财。

陈益基和王翁光没缴付罚款,分别多坐牢30个月和七个月代替。法官准他们本月23日开始服刑。

陈益基案发时在父亲设立的Ying Xin服务公司当经理,约11年前接管公司业务。王翁光则专门承包油漆和钢铁工程,他以女儿名字注册TW建筑工程公司。

40岁的李琳达案发时是联合工程(UEL)子公司UE ServiceCorp的副总裁(资产管理)。她和陈益基从2009年开始设下骗局欺骗联合工程的钱,由李琳达制造假工程,再由陈益基“投标”,李琳达过后又批准外包工程和签发工程款。收到款项后,两人五五分账。

2011年,陈益基拉拢王翁光参与骗局,李琳达把假工程发给王翁光的公司。王翁光在2013年和2014年利用妻子和女儿的名义设立五家公司,协助李琳达骗钱。每一笔签发下来的款项,他可获得10%酬劳。

从2010年到2015年间,陈益基、李琳达和王翁光共谋犯案,涉款高达840万1540元,而陈益基获得424万4386元。他前后19次把至少38万元带去印度尼西亚的巴莱和峇淡岛。

王翁光则是于2011年开始与陈益基和李琳达共谋犯案,直到和2015年,涉款575万340元,他从中获得56万4304元。王翁光把钱拿去购买组屋和汽车等。

律师为王翁光求情说,被告不识字,头脑简单。在开公司之前,他当渔夫超过20年,他不会阅读和书写英语。

律师表示,被告只是李琳达和陈益基用来骗钱的一颗“棋子”,他扮演小角色。

代表陈益基的黄国颜律师求情说,被告和李琳达认识超过10年,李琳达向被告建议欺骗自己公司的钱,她才是主谋。律师也指被告向来奉公守法,并且已知错,感到后悔。

主控官杰丝敏副检察司指,被告等有预谋犯案,他们因为贪婪,欺骗高数额款项。至今,两被告没做出赔偿。

涉案的李琳达去年承认361项欺骗、共谋欺骗和转移赃款控状,被国家法院判监14年,高庭在她上诉后改判坐牢12年半。

贪污调查局昨天发文告提醒公众,从事包括欺骗和洗黑钱等犯罪活动是严重罪行。此外,隐藏、企图隐藏或蓄意协助他人隐藏不义之财也是一种罪行。违法者将受到法律制裁。(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