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志发 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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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有四名男子因燃放烟花昨早被控上法庭,他们分别在义顺、武吉巴督和裕盛路的上空燃放烟花被捕。
本报11月7日报道,小印度一带的格罗士特路(Gloucester Road)旁,在屠妖节来临前的几分钟绽放缤纷烟花,警方事后到场调查,逮捕了29岁的缇亚古和48岁的席瓦古玛,并以抵触危险烟火法令的罪名将他们控上庭。
前天傍晚,警方再发文告表示,另有四名男子因本月6日非法燃放烟花而被捕,四人已于昨早到国家法院面控。
54岁的阿拉加潘(Alagappan)和18岁的亚哈里巴山(A Hariprasanth)昨早各面对一项危险烟火法令的控状,两人被指于本月6日晚上7时40分,在武吉巴督西6道第194B座组屋毗邻空地燃放“Shot Cake”的危险烟花。两人相信是父子关系。法官案展11月30日过堂,两被告各以5000元保释。
28岁的杰文(Jeevan Arjoon)则同样面对危险烟火法令控状,他被指于本月6日凌晨3时30分在义顺51街第504B座组屋前的空地燃放两种烟花。
25岁的艾维斯(Elvis Xavier Fernandez)则被指于本月6日晚上10时20分,在裕盛路第18座组屋燃放了一束有烟花效果的吹哨烟花,因此在同样罪名下被控。
杰文和艾维斯的案件则将在11月28日再度过堂,艾维斯以5000元保释。
一旦燃放危险烟花罪名成立,他们可面对最低2000元,最高1万元的罚款,或最高两年监禁,或两者兼施。
警方提醒公众在我国无论拥有、销售、运载、寄送、分派或进口任何烟花都是犯法的。警方对于这种危及民众性命、安全或引起不必要惊慌的行为采取零容忍的态度,并会严厉执法对付违例人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