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了记录公司运营上的收入及开销,承包商谢成兰的合伙人郑荣传供证时透露,他还会帮谢成兰记录一些“额外花费”,而大部分花费都是用在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黄志明身上。
宏茂桥市镇会前总经理被指受贿案续审,承包商的合伙人昨天供证时揭露,承包商曾叫他不要把“手抄账簿”的内容写得太详细,并且“尽量”不要保存收据,以免被当局轻易追查到。
宏茂桥市镇理事会前总经理黄志明(58岁),被指在2014年12月至2016年9月期间,接受至少10万7000多元贿赂,案件昨午在国家法院续审。
被控行贿的承包商谢成兰,连同他的两家公司19-NS2和19-ANC,是本案另三名被告,目前与黄志明一起受审。
根据《联合早报》之前的报道,控方在庭上揭露一份“手抄账簿”,记录谢成兰为黄志明提供的各种贿赂,包括支付对方手机费用、按摩配套、挂花场开销,以及媳妇的月薪。
控方昨午传召承包商郑荣传上庭供证。郑荣传曾是19-NS2的董事,“手抄账簿”都由他代为记录。
他说,他和谢成兰是公司的大股东,所有的开销补还都得让两人共同签名才有效,两人核对账目后都会在“手抄账簿”上签字。
除了记录公司运营上的收入及开销,郑荣传供证时透露,他还会帮谢成兰记录一些“额外花费”,而大部分花费都是用在黄志明身上。
郑荣传声称,谢成兰每隔一段时间就会把在挂花场消费的收据拿给他做记录,两人在“手抄账簿”上签名之后,就会把钱交给谢成兰。
交代尽量不要保存收据
被问到收据的下落时,郑荣传表示收据都已不见,因为谢成兰叫他尽量不要保存收据,万一有一天被查,事情就不会轻易被查出来。
郑荣传也指谢成兰交代,记录账目时不要注明得太清楚,以符号带过就好,例如“FV”就是“Flower Victor”,也就是带黄志明去挂花场的意思。
郑荣传与两名被告自从2000年就认识,当时他和谢成兰都是马林百列市镇理会一项工程的承包商,黄志明则是马林百列市镇会的产业经理。
主控官问他是否跟过谢成兰及黄志明去挂花场,郑荣传表示自己已经戒酒,没有涉足挂花场。但在2015年以及2016年的农历新年期间,他为了庆祝农历新年,才会与两名被告和其他19-NS2的董事到餐馆吃饭捞鱼生,接着一起去纽顿圈的“红星”KTV。
2015年偶遇“黄总”情妇
郑荣传揭露,他是在2015年庆祝新年时第一次遇见黄志明的情妇徐红梅。当时他开车接黄志明,准备一起到吉真那路一带的餐馆,但黄志明却在路上突然提出顺道去接他的“远房亲戚”。
郑荣传后来发现,黄志明与“远房亲戚”徐红梅的互动亲密,他非常殷勤地帮徐红梅夹菜,到了KTV后还搂搂抱抱,他这才意识到两人关系不单纯。
除此之外,他发现徐红梅对KTV非常熟悉,黄志明喝醉呕吐时,她能迅速找到温水给他解酒。
另外,KTV的工作人员都会以“黄总”称呼黄志明。
2016年第二次到KTV,郑荣传说徐红梅当时并不在,但这次工作人员除了叫“黄总”以外,也开始称呼谢成兰为“谢董”。他因此认为两人似乎时常一起光顾那家KTV。
郑荣传说:“他们两人都会喝酒抱女人,而我只在那里唱歌,待一两小时就离开。”
案件今早续审。(部分人名译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