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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动踏板车被充公 女子称遭索储藏费 陆交局:无须付费

使用未注册且超重的电动踏板车,遭当局充公两个多月后,电动踏板车主人接获陆路交通管理局的来函,要求她支付总额近1800元的拖车费及储藏费。

不过,陆交局表示,不符合规格的电动踏板车被没收后,当局不会收取储藏费,并在酌情考量后,也确定撤销上述车主的150元拖车费。

一名女子日前通过朋友的面簿申述,指收到来自陆交局的来函。

根据来函内容,女子于7月30日早上9时15分,被发现在勿洛北路骑着一辆未注册的电动踏板车。

当局指该电动踏板车重达27.7公斤,超出活跃通勤法案所规定的20公斤,因此须充公接受调查。

据今年1月国会通过活跃通勤法案,规定代步工具重量不可超过20公斤、宽度不超过70公分、最高速度不超过每小时25公里,违例者可面对罚款或监禁。

陆交局调查

陆交局要求女子于前日(15日)早上10时到当局的调查部门配合调查,并携带该信件、身份证、150元的拖车费,以及每日21.40元的储藏费。

女子的电动踏板车于7月30日至10月15日遭充公长达77天,储藏费累积达1647元8角,加上150元的拖车费,她总共须支付当局1797元8角。

陆交局昨天回复本报询问时表示,不符合规格的电动踏板车被陆交局没收后,车主无须付储藏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