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卖香烟给未满18岁者 六商家被吊牌

六家烟草零售商因出售香烟给未满18岁者,被卫生科学局暂时吊销执照。

卫生科学局昨早发文告说,今年7月至9月间,有六家商店在该局的执法行动中被发现违例卖烟,被暂时吊销执照六个月。

这六家店分别是榜鹅通道第639座组屋及安谷通道第319A座组屋的7-11便利店、德曼花园路第38座组屋的SM Mart、联邦道西第411座组屋的Ibrahim Trading、武吉巴督22街第296A座组屋的Gui Bin Minimart以及蔡厝港北5路第764座组屋的Big Retail Supermarket。

根据烟草(广告与销售管制)法令,售卖烟草产品给未满18岁者,首次违例可被判罚款最高5000元,并暂时吊销烟草零售执照六个月。重犯者可面对最高1万元罚款,执照也会撤销。业者若被发现售卖烟草产品给未满12岁或身穿校服且未满18岁者,即使是初犯也会立刻被吊销执照。

2015年至今共有79个业者被暂时吊销执照,被撤销执照的则有11个。

卫生科学局提醒持有售卖烟草执照的业者,须为店内所有的烟草交易和雇员行为负责。商家须教导员工有关售烟条例,并在出售香烟前查核顾客年龄。

从明年1月1日起,允许购买香烟和吸烟的法定年龄将逐年提高一岁,直至2021年的21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