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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计师:利益冲突程度严重 一套监督方式不足够

工人党市镇会对管理代理的监管是否足够,再次引发激辩。辩方公开工人党前党魁刘程强的宣誓书,说明该党采取了多管齐下的监督方式。但独立审计师认为,利益冲突越严重,监管制度也须更严谨,工人党既被委以重任,自然被赋予更高期望,“理应把工作做好”。

辩方律师昨天将焦点转向两份宣誓书,即刘程强和阿裕尼—后港市镇会(AHTC)前管理代理公司FMSS负责人侯文芳的供证内容。

其中,代表工人党市镇会理事等五造的高级律师CR拉惹在盘问诉方证人霍克思时,多次引述了刘程强的宣誓书,以力证AHTC对FMSS是存在监督的。

例如,刘程强曾在2011年12月电邮一份拟议的标准作业程序给时任AHTC主席林瑞莲,其中提到工人党议员虽不直接参与市镇管理,但须从旁监督。工人党议员也与FMSS各级人员定期开会,并每周走访选区,检查周遭环境和收集居民反馈。

不仅如此,刘程强也附上多份会议记录和电邮往来,说明毕丹星和林瑞莲等人具有问责精神,有疑问时会要求FMSS解释,甚至拒签文件直到他们澄清为止。

其中一封引发关注的电邮,是由侯文芳丈夫、FMSS已故老板卢仲明在2014年9月写给下属的电邮。他当时告知下属说,“林瑞莲已经开始过问为何将外墙的修补工作归类为项目管理,而不是市镇管理”。

市镇管理和项目管理是FMSS对服务的归类法,前者涵盖在管理代理合约中,后者则意味着FMSS可额外抽佣。

KPMG在审计报告中指出,对服务的错误归类,是造成不当付款的原因之一。CR拉惹因此试图以这封电邮说明,林瑞莲曾就此质问过FMSS。

但霍克思回应说,电邮写于2014年9月,而审计署同年2月已接获指示对工人党市镇会展开审计,可以想象,工人党议员当时对财务课题会“更加敏感”。

他也指出,由于利益冲突的程度严重,刘程强所说的一套监督方式即使落实,也仍不足够。

霍克思强调,即便工人党信任卢、侯二人,但信任不等同于监管,反而有碍监管。他引述卢仲明同一封电邮说,面对林瑞莲的质问,卢仲明告诉下属必须进入“自保模式”,语气似乎意味着他不再受到信任。

图方便不愿规避利益冲突  诉方:不可“鱼与熊掌兼得”

KPMG建议,要加强监管的话,付给FMSS的所有款项须由独立第三方签字,但CR拉惹批评程序过于繁琐。霍克思回应说,工人党不可“鱼与熊掌兼得”,既贪图方便,又不愿规避利益冲突。

代表侯文芳、卢仲明和FMSS的律师钠多昨天在盘问霍克思时,也大幅引述侯文芳的宣誓书,试图证明AHTC的付款审批流程不存在利益冲突。

根据侯文芳的说辞,所有付给FMSS的款项,虽然有“双签名”(即FMSS股东和AHTC主席或副主席的签名),但真正核查服务品质并批准付款的只有AHTC的一方。

钠多说,虽然FMSS股东会在“经批准”(approved by)一栏中签字,但那是用词不当,FMSS其实只负责核对数额。他说:“他们不是律师,有时候会用错词语。”

对此,霍克思认为,如果FMSS只是核对数额,大可在数额旁边签字就好,但“经批准”一词即使是通俗理解,也会被认为是给予核准的意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