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镇理事会理事和职员对市镇会是否有受托责任,诉辩双方各执一词。辩方律师引述市镇会法令,指无论是时任阿裕尼—后港市镇会主席的林瑞莲,或是担任市镇会总经理兼副秘书的侯文芳,都没有这层责任。
被起诉的八造由两组律师代表,代表刘程强和林瑞莲等五造的CR拉惹高级律师辩称,五名答辩人做任何事都时刻秉持诚信。
侯文芳是“受薪”副秘书 不能视为市镇会受托人
他说,根据市镇会法令,任何依据市镇会指示办事的市镇会成员、官员或职员,只要他们做事秉持诚信(good faith)就无须面对任何法律诉讼。
代表侯文芳、卢仲明(已故)和管理代理FM Solutions and Services的钠多律师(Leslie Netto)在开庭陈词中形容,侯文芳在担任市镇会副秘书期间只是一名“受薪职员”,负责的是行政职务。因此,不能把她视为市镇会的受托人。
钠多指,虽然侯文芳当时是市镇会的总经理兼副秘书,卢仲明是秘书,但是他们都是按照市镇会理事的指示办事。钠多将在后天继续他的开庭陈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