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来预计将有更多本地建筑公司选择从国外进口预制建材。为保障海外分包商或供应商的权益,他们下来可通过经修订的建筑业付款保障法,向本地建筑商追讨拖欠的工程款。
国会昨天三读通过建筑业付款保障(修正)法案。其中一项重要调整是,在海外制造并最终在本地工程中使用的预制建材,其分包商(也叫二手承包商)或供应商也可获得这修正法保护。
人力部兼国家发展部政务部长扎吉哈为法案提出二读时解释,到了2020年,我国高达40%的建筑工程预料将采纳具有生产力的建造科技,而其中一些技术会来自海外。
此外,为鼓励我国建筑业者走向国际化,任何在本地制造但最终用在海外工程的预制建材,其分包商或供应商也可受该法案保护,前提是合约双方都必须是本地注册公司。
建筑业付款保障法是在2005年推出的,旨在促进本地建筑业者的现金周转能力,并提供一个可快速且低价解决收款纠纷的仲裁机制。遇到收款问题的建筑公司,可通过新加坡调解中心进行索偿,自2014年以来,每年平均有超过400个这类申请。
法案提出的其他修正内容包括,索偿期限从六年缩短至两年半。扎吉哈说,这是为避免上游发展商或承包商在工程完工后,仍须耗费过长时间应付索偿申请。
当局考虑到结算工程款项所需的时间及缺陷责任期(一般为12个月到18个月),认为将索偿期限定在两年半是合理的。
此外,凡不是合约内所列明的工程款项,索偿人今后不可通过该法规来追讨。扎吉哈解释,这是为了缩短仲裁时间。一般仲裁案只需21天到28天解决,但曾有一起仲裁案耗时129天,因索偿人将工程延误的损失也列入申请中,而这占了总索偿额的70%。
议员颜添宝(宏茂桥集选区)在参与法案辩论时指出,一个常见情况是,建筑物业主或主要承包商故意延迟付款给分包商,反而把资金转用于其他用途。
对此,扎吉哈透露,当局正探讨是否要求工程发展商将理应支付给下游分包商或供应商的工程款项,存入一个“工程户头”内,方便各方收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