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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社会援助考量标准靠拢 申请法律援助程序将简化缩短

法律援助局目前使用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来评估申请者的财务能力,因此要求申请者提呈收入、资产和支出的相关证明。新法案可让律政部灵活处理,在有关附属法例中制定新的支付能力调查条件。

律政部有意简化支付能力调查,免去法律援助申请者提供特定类别的收入、资产和支出证明的麻烦,以缩短申请程序。

法律援助与咨询法令自1958年制定以来,律政部属下的法律援助局一直使用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来评估申请者的财务能力。该局因此要求申请者提呈收入、资产和支出的相关证明,如人寿保险的退保价值。

昨天由律政部兼卫生部高级政务部长唐振辉在国会提呈一读的法律援助与咨询(修正)法案,给予律政部灵活处理的空间,在有关附属法例中制定新的支付能力调查条件。

律政部发文告指出,新标准将与现有社会援助计划的考量标准靠拢,而该部门计划采用家庭人均收入及房屋、储蓄与投资的年值,相信能简化和缩短法律援助的申请程序。

文告补充,当局根据新标准制定收入限额时,会参考最新的收入数据,确保不会显著影响符合法律援助资格的家庭数量。

目前的申请条件规定:申请者每年的可支配收入和可支配资金都不得超过1万元。

法援局成立于1958年,至今已累计接获约40万份法律援助申请,去年的申请有约9000份。案件多数是涉及婚姻或索赔的诉讼,以及遗嘱认证方面的事项。

三方面让国人更易诉诸司法正义

法律援助与咨询(修正)法案旨在通过三方面让国人更容易诉诸司法正义。除了简化支付能力调查,也拟议提供法援局更多灵活空间考虑支付能力条件不符者的个别难处,例如患有重病并须承担高昂的医疗费用。

第三方面是强化法律援助的行政管理。目前,未能通过支付能力调查的申请者,必须符合四种指定情况之一种,法援局局长才行使酌情权批准其申请。

这四种情况是求助者已与配偶分居、突然残障或有精神问题、突然失去收入,或诉讼涉及孩子,以及配偶或前配偶之间的保护令。

修正法案也建议赋予律政部长权力,视不符合条件者的个别情况,以“公正和恰当”为理由批准他们的援助申请,部长可授权任何人,包括一组人,行使这项权力。

在改进法律援助的行政管理方面,修正法案允许法援局局长在批准承办某些诉讼时,无须将案件转交法律援助委员会审核。一般上,申请者必须证明他有充足的理由展开诉讼或在诉讼中抗辩,当局才会承办有关诉讼。

上述修正建议将适用于简单直接的案件,如各方已就所有事项达成一致的案件,以简化流程和缩短处理诉讼的时间。

拟议的法案也澄清了法律援助者可免费获得的额外法庭文件。律政部文告说,它们可能包括判决理由及经认证的案件记录副本。目前,他们只能免费获得法官证据记录的副本。